吉林油田分公司(扶余采油厂、新木采油厂报警系统配件)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吉林油田分公司(扶余采油厂、新木采油厂报警系统配件)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项目名称: | 吉林油田分公司 (扶余采油厂、新木采油厂报警系统配件)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项目概况: | 1、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 2、项目名称:吉林油田扶余采油厂、新木采油厂报警系统配件 3、项目分类:三类 4、项目类别:38类 5、项目金额:******.00元(含税) 6、资金来源:成本 7、项目编号:JLYT-GYC-DYLY-JDK-2023-38-010 8、采购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9、采购组织部门: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处 10、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物料组 物资编码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 (含税) 金额 1 ******** 100*****629 报警系统配件 固定可燃气体报警器 变送器壳体 ES2000T 个 94 2022.70 ******.80 2 ******** 110*****943 报警系统配件 固定可燃气体报警器 传感器 ES2000 个 94 881.40 *****.60 3 ******** 110*****265 报警系统配件 固定可燃气体报警器 主板 ES2000 个 76 1062.20 *****.20 4 ******** 110*****266 报警系统配件 固定可燃气体报警器 电源主控 ES2000 个 76 1107.40 *****.40 合计 ******.00 11、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按《GB *****.1-2019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执行。 12、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13、采购方式及原因:单一来源采购。该产品属二级物资,为新木采油厂,扶余采油厂报警系统配件计划,主设备制造商为深圳市特安电子有限公司。按照吉林油田《物资供应处物资采购选商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条件:第一款“符合《吉林油田公司招标管理规定》中可不招标条件的项目。”中的第十一条 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项目、按本规定要求履行可不招标审批程序后,可不进行招标:第八款“与原设备配套或维修用的部件或零件的”的要求。经使用单位出具说明拟与主设备制造商 深圳市特安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
项目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
项目类别: | 物资类 |
项目分类: | 一类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附件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详见附件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刘先生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043*****667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刘女士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3*****588 |
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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