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甬运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绍兴段)及滨海连接线工程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杭甬运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绍兴段)及滨海连接线工程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杭甬运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绍兴段)及滨海连接线工程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杭甬运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绍兴段)及滨海连接线工程(下称“本项目”)已列入《浙江省水运发展“十四五”规划》(浙交〔2021〕61号),发包人(下称招标人)为绍兴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政府财政保障。本项目前期专题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
2.2项目概况及技术标准:
2.2.1全线概况
本项目按照内河Ⅲ级航道标准提升航道总里程为110.9km。主要包括航道工程、船闸工程、桥梁工程及智慧航道等配套工程。具体如下:(1)航道工程。疏浚土方1171万m3;新建重力式护岸6406m、斜坡式护岸3516m和桩基加固护岸******m。(2)船闸工程。主要包括新三江船闸、塘角二线船闸、大厍二线船闸以及通明二线船闸4座船闸工程。(3)桥梁工程。新(改)建桥梁22座(其中滨海连接线上杭甬高速跨荷湖江大桥和曹娥江大桥均不计入该项目);保留桥梁主墩加固163个(其中铁路桥主墩加固13个);增设防撞墩82个(其中铁路桥防撞墩2个)。(4)配套工程。服务区及锚地(扩建4处、新建5处服务区及锚地)、智慧航道工程、航标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37.5亿元。
2.2.2技术标准
本工程按内河Ⅲ级航道通航标准实施,其中曹娥江段以及荷湖村下游新三江为天然渠化河流Ⅲ级航道,单线航道宽度35m,双线航道宽度≥70m,弯曲半径≥320m,航道水深≥3.5m,新建桥梁单向通航孔净宽≥55m,双向通航孔净宽≥110m,通航净高均≥7.0m;其他航段按限制性Ⅲ级航道标准,航道底宽≥45m,弯曲半径≥320m,航道水深≥4.0m,新建桥梁通航净宽≥60.0m,通航净高≥7.0m。
2.2.3分段说明
杭甬运河目前分为杭甬运河先行段(一期,投资约30.4亿元)和杭甬运河后高-安家渡段(二期,投资约150亿元),其中一期计划2023年10月完成工可批复,年底节点开工,二期目前尚未确定具体实施方案,将根据后续实际情况推进建设;滨海连接线工程为单独立项项目,总投资约50亿元,计划2024年6月完成工可批复。本项目按“全线研究、分段实施”的推进原则,全线开展专题招标,分段实施专题报批工作,并按实际进展情况分段支付专题费用资金。具体分段情况及规模如下:
(1)杭甬运河先行段(钱家湾-后高):即杭甬运河一期工程,该段起自杭绍交界柯桥杨汛桥钱家湾,终于柯桥齐贤后高,接二通道,其中含萧山与柯桥区界河段全长22.5km(绍兴折算里程约10km),改造航道35.6km,疏浚土方204.5万m3;新建重力式护岸约0.3km;桩基加固护岸约51.1km;改建桥梁2座;保留桥梁主墩加固52个(其中铁路桥主墩加固4个);增设防撞墩14个(其中铁路桥防撞墩2个);扩建锚泊服务区2处等。
(2)滨海连接线工程:该航段起自柯桥区齐贤后高,经荷湖、三江,终于越城区新三江闸,接曹娥江,现为Ⅵ级航道,按三级标准改造航道里程约9.2km,疏浚土方175.1万m3;新建重力式护岸约3.3km;桩基加固护岸约9.3km;新建新三江双线船闸1座;改建桥梁6座;保留桥梁主墩加固2个;增设防撞墩2个;原址保护省级文保点汤公闸1处;新建1处锚泊服务区等。本段航道为新建航道。按目前方案预计征用土地1253亩,估算总投资约50亿元。
(3)杭甬运河(后高-塘角船闸):该段整治航道里程约37.2km,新建重力式护岸约2.3km;桩基加固护岸65.8km;改建塘角二线船闸1座;改建桥梁2座;保留桥梁主墩加固72个(其中铁路桥主墩加固6个);增设防撞墩40个;改建2处锚泊服务区。(方案一)
或曹娥江(新三江闸-塘角船闸):整治航道里程约23.8km,新建斜坡式护岸约0.3km;保留桥梁主墩加固9个;增设防撞墩12个;新建1处服务区等。(方案二)
(两段为线位比选方案,将根据实际情况二选一推进建设。)
(4)杭甬运河曹娥江段(塘角船闸-大厍船闸):该段整治航道里程约9.3km,新建斜坡式护岸3.2km;改建桥梁3座(老公路桥、新老2座萧甬铁路桥);保留桥梁主墩加固8个;增设防撞墩12个。
(5)杭甬运河(大厍船闸-安家渡):该段整治航道里程约19.5km,新建重力式护岸约0.5km;桩基加固护岸34.7km;改建大厍二线船闸、通明二线船闸2座;改建桥梁7座;保留桥梁主墩加固20个;增设防撞墩2个等。
本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咨询服务费用约320万元。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运河全线及滨海连接线的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含资料收集、报告书文件编制、评审、配合申请、配合报批等)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收集资料、数据分析、编制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论证、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国家湿地及风景名胜区占用审批(如有)、饮用水源占用审批(如有)、森林公园及文化遗产占用审批(如有),完成土地预审阶段的土地预测绘,协助招标人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申请,组织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相关评审,经审查通过后协助招标人逐级向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审查,协助招标人完成由项目主管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并取得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批复。
2.4服务期
自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线及滨海连接线工可批复之日止,同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分段提交成果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1)省级及以上土地学会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乙级及以上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2)省级及以上测绘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须包含: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3)在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和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经验和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8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以收件时间为准),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及联系电话上述资料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邮箱为*********@qq.com,具体请联系招标代理人员)。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绍兴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三楼会议室(绍兴市皋埠街道银兴路165号)。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采用不见面开标。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址:绍兴市皋埠街道银兴路165号
邮编:******
联系人:陈工
电话:132*****077
传真:/
招标代理: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692号
邮编:******
联系人:周成龙
电话:183*****880
传真:/
监督部门: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135号交投大厦
联系人:韩工
电话:0575-********
绍兴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6日
附录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①省级及以上土地学会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乙级及以上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②省级及以上测绘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③在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
业绩要求 |
自2018年1月1日(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出具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一个Ⅳ级及以上航道项目或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或用地预审专题。 |
注:1.业绩时间认定以专题批复(或备案)时间或项目业主出具的专题已完成的证明文件所反映的完成时间为准。
2.投标人应在“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应附:a、合同协议书清晰可辨的复印件;b、专题批复(或备案)文件或项目业主出具的专题已完成的证明文件清晰可辨的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合同协议书、项目业主出具的专题已完成的证明文件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合并或分立或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人员 | 人数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①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②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一个Ⅳ级及以上航道项目或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或用地预审专题的项目负责人。 ③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等职务犯罪行为。 |
项目组其它成员 | 4 | 具有工程师技术职称。 |
注:1.投标人应在“(四)拟委任主要人员资历表”后附拟委任主要人员的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及其他相关证书(如有)清晰可辨的复印件等。
2.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还应在“(四)拟委任主要人员资历表”后提供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清晰可辨的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的业绩证明;以上材料中应体现人员的姓名、任职、工程技术标准。
3.投标人须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全部人员自2023年1月及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它能够证明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全部人员自2023年1月及以来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附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拟委任项目负责人2023年1月及以来连续3个月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信誉要求 |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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