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平度市东阁街道胜利路小学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规章制度】平度市东阁街道胜利路小学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完善内部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财务审批原则

  学校所有收支实行校长负责制,大额资金使用由校领导集体研究,民主理财小组同意,教体局审核,学校财务审批人审批的原则。

  二、财务审批权限

  学校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校长分管财务工作,为学校财务审批人,学校所有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

  单项(批)支出在*****元以下的支出,由学校财务审批人直接审批。

  单项(批)支出在*****元及以上的支出,由校领导集体研究,民主理财小组同意,由学校财务审批人审批。

  单项(批)支出在*****元及以上的支出,由校领导集体研究,民主理财小组同意,教体局审核后,由学校财务审批人审批。

  三、财务审批程序

  1.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因工作需要经费支出时,须事先报校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2.学校单项(批)经费支出在*****元及以上的,由经办人、民主理财小组、学校经费支出审核人员签字,财务审批人审批后,方可通过; *****元及以上的,由经办人、民主理财小组、学校经费支出审核人员签字,财务审批人审批的基础上,还须报市教体局审核。严禁伪证签字、严禁手续不完备报销。

  3.每项财务支出业务须经审批后才能执行,未经领导审批擅自执行的,不予报销。审批的支出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合法、合理。财务人员要按照财务制度严格把关,对于不按规定、手续不全或凭证不实的,不予报销,属于重大资金安排事项集体决策范围的需附会议纪要。

  4.学校财务人员应在月初将上月收支明细报学校主要负责人审阅。

  平度市东阁街道胜利路小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规章制度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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