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村镇兰底小学教学楼顶面防水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2022年南村镇兰底小学教学楼顶面防水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一、招标基本情况:

(一)招标项目:2022年南村镇兰底小学教学楼顶面防水工程项目。

(二)工程概况和资金来源:

1.项目地点:兰底小学院内。

2.招标内容、技术要求及操作规程:

(1)楼面清理,垃圾外运2,铺负20聚酯胎卷材,厚度要求4毫米3,卷材链接不小于8厘米4,存水处加附加层垫高5,包工包料。6,要求平整顺水。

3.建设单位:南村镇兰底小学。

4.招标范围:施工设计范围内所有内容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承包方《询价单》约定的所有事项。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总承包方式进行承包。

7.投标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营业执照》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公司,经营范围必须涵盖“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具有相关施工经验,无不良施工记录,严禁以自然人的形式投标施工。

8.资金来源:本项目所需资金为上级拨付资金。

(三)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22年7月1日9:00-16:00,兰底小学总务处。

(四)踏勘现场时间地点:2022年7月3日9:00-16:00项目所在学校。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7月6日上午10:00(六)开标时间:2022年7月6日上午10:00。(七)开标地点:平度市南村镇兰底小学会议室。

(八)工期要求:2022年7月10日至7月20日,10天。

(九)工程质量及质保期:合格,五年。

(十)工程验收:竣工后30日内,具备验收条件的,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验收。

二、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询价单》一份,询价单需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并经报价人签字;(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经营范围必须涵盖“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需加盖投标企业公章;(3)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加盖投标企业公章;(4)非法人参加投标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5)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2.本工程14个项目均按照《询价单》要求的报价形式投标工程完工后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根据实测工程量进行决算。

3.投标企业不少于3家,否则本工程招标作废。

4.工程项目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5.投标企业中标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如私自转包或违法分包或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建设单位可终止合同,并停止拨付工程款,造成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6.各标段工程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本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所用材料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看样订货后方可使用,施工图纸中对材料要求不详之处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施工。

三、中标原则及评标:

(一)中标原则:合理范围低价中标。(二)评标工作:

1.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且最终报价低于计划投资的标书为有效标书。

2、中标价必须低于计划投资且为合理低价中标。

3、评标结束后,建设单位组织学校招标小组、监督小组成员填写《评审报告》,并向中标企业签发《中标通知书》。

四.施工合同签订:

确定中标单位后,根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承包方《询价单》约定的所有事项与中标企业签订《施工合同》。

五.验收与决算:

工程完工后,由施工方提出验收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基建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监督小组参与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参与验收人员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编制《验收报告》,按照实际工程量和中标价格进行决算。

六、工程款拨付:

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按照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编制《验收报告》,按照实际工程量和中标价格进行决算。

施工企业需为建设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七、双方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责任:

1.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群众、土地、电力、水利、公安等部门的有关协调,由建设单位负责。

2.对不可抗力事件带来的损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专用条款中协商约定。

(二)中标单位责任:

1.施工场地、生活用场地、房屋;施工、生活用电;施工、生活用水;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方应做好场地及周围环境保护工作,不得破坏沿线植被及已建设施,与当地群众发生矛盾需自己协调解决。

2.施工单位应设安全警示牌,并实行围挡施工(费用自理)。

3.投标单位中标后,工期以合同签订的工程工期为准,除因不可抗拒力的因素,一律不得拖延工期。确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需有甲方及监理单位的认可。除有上述原因外,乙方每拖延工期一天,交纳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不受此限)。

4.工程所需的材料除由甲方提供的部分材料外,其他均由承包人自行购进,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5.中标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的管理,也不得因为资金到位进度情况影响工期;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另选施工企业,由此造成的损失施工单位自负。

6.若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在市教体局组织的验收中评价为不合格,将停止拨付工程款,责令施工企业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施工单位自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教学楼顶面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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