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教育和体育局富顺县公安局富顺县行政审批局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富顺县人民政府富世街道办事处自贡市富顺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文体中心广场管理的通告

富顺县教育和体育局富顺县公安局富顺县行政审批局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富顺县人民政府富世街道办事处自贡市富顺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文体中心广场管理的通告

为营造优美、整洁、文明、安全、有序的市民公共休闲健身场所,维护文体中心广场的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文体中心广场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进入文体中心广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自觉支持、配合、服从管理,抵制不文明行为。
二、在文体中心广场管理区域内活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举行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应依法向县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经批准的各类活动,举办方应当遵守广场管理规定,落实好安全、卫生等措施,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范围在指定的地点开展活动。申请人可在富顺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窗口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也可线上申请,具体操作请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富顺县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网址:http://zgsfsx.sczwfw.gov.cn/,检索“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地摊经济规划区所有经营者须严格按照《摊区管理要求》执行。
(二)进行坝坝舞、唱歌等文娱活动时应服从广场管理人员的引导和管理,活动期间为9:00-12:00、14:00-21:00,活动时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活动噪声控制在60分贝以下,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三)严禁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进入广场(残疾人和儿童专用车除外),车辆必须停靠在广场外指定位置。
(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实施放飞孔明灯等可能影响生态环境的行为;严禁从事赌博、卖艺、乞讨和迷信等不法活动;严禁破坏市政基础设施和体育运动设施。
(五)严禁占用室外通道、绿地等开展营利活动;严禁将体育运动场所挤占或挪作他用。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者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富顺县教育和体育局富顺县公安局

富顺县行政审批局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富顺县人民政府富世街道办事处 自贡市富顺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8日

标签: 广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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