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ETC)收费联网工程交工验收检测第三次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ETC)收费联网工程交工验收检测第三次招标公告


内蒙古高路公司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ETC)收费联网工程交工验收检测第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内蒙古高路公司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ETC)收费联网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内蒙古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建设一期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5]13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依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要求,对本项目交工验收检测进行第三次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内容为内蒙古高路公司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ETC)收费联网工程招标,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以下简称“ETC”)是利用专用短程通信技术,通过安装在车辆挡风玻璃上的车载单元OBU与ETC车道的路侧单元RSU之间进行无线数据交换,并利用计算机联网等技术实现通行费用的结算,从而实现车辆不停车收费。ETC专用车道的通行效率是普通MTC通行效率的3-5倍。

本项目包括六个子公司所管辖路段,涉及51个收费所的109条出入口车道,G7的5个收费所需要新建ETC车道,其它的都在原MTC的基础上改建为ETC车道。在运营过程中逐步扩展完善,实现高路公司路网内ETC联网收费,并最终实现全区ETC联网收费。

2.2 合同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交工验收检测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ETCJC。招标范围为:内蒙古高路公司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ETC)收费联网工程交工验收检测。具体标段划分见下表:


标段
地点及工程规模

ETCJC
乌兰察布分公司,含1个监控分中心、13个收费所、28条车道机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

呼和浩特分公司,含1个监控分中心、18个收费所、41条车道机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

其它四个分公司,含4个监控分中心、20个收费所、40条车道机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


2.3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0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2015年10月20日。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要求投标人具有①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②近3年内(2012年1月至2015年1月)至少完成过3条高速公路ETC工程交工验收专项检测工作;③近3年内(2012年1月至2015年1月)至少完成过150条ETC车道检测工作。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6日至2015年9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到国宾商务大酒店2楼215房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16号,公安厅向东200米路南),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副本原件、CMA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业绩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检测工作内容、完成时间、ETC车道检测数量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证件或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还需要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3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和浩特市宜居酒店二楼会议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与胜利街交叉十字路口东)。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24时00分。

6.

7.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行业监督机构: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9号

电 话:****-*******

邮 编:010051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9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高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王先生

网 站:www.nm-highway.com

二O一五年九月六日


标签: 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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