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2023-2024年度平阳县公务用车维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2023-2024年度平阳县公务用车维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2023-2024年度平阳县公务用车维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征集人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谐嘉园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史先生-0577-********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平阳县公务用车维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YCG*********

标项信息:

标项编号和名称最高限制单价采购人范围
一、二类维修供应商(4S店)-一、二类维修供应商(4S店)面议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三类维修供应商(快修、汽车美容装潢)-三类维修供应商(快修、汽车美容装潢)面议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一、二类维修供应商(综合修理类)-一、二类维修供应商(综合修理类)面议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序号供应商要求类型供应商要求内容
1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基本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网(www.ccgp.gov.cn)“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活动期间;(以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入围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依法取消其入围资格。)
3基本要求登记注册在平阳县且通过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上一年度机动车维修信用考核(新办企业无需信用考核),符合最新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4基本要求承诺满足《承诺书》(见附件2)的各项要求
5基本要求供应商按报价模板(附件3-1、附件3-2、附件3-3)提供报价
6基本要求供应商根据附件4、5、6、7模板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填写上传
7基本要求本项目申请供应商名称必须与发票开具单位名称一致。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3-04-26-2024-12-31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2023-2024年度平阳县公务用车维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征集,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与征集人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
一、供应商提供车辆维修经营活动和其他有关车辆维修服务项目。其中标项1、2:一、二类维修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等;标项3:三类维修供应商应提供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本项目适用于小型车辆、未作特殊维修要求的大中型客车和特种车的维修服务,不包括摩托车的维修服务、保险公司出险的车辆维修、异地维修等特殊情况,新车质保期内的维保和维修可以在定点之外的厂商授权车辆维修场所维修,但同等条件下优惠折扣不得少于标项1、2、3相应折扣。单独的轮胎更换或修补,采购人除了在本协议的入围供应商中选择外,也可委托汽车维修店(点)更换或修补。
二、供应商应按照车辆维修服务有关行业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与采购人签署相关车辆维修服务合同,合同车辆维修服务范围及标准不应低于框架协议约定要求。
三、有最高限价的产品(见附件),其他产品按照采购人需求提供具体的价格,提供相应的服务。
四、 费用结算:由采购人与供应商自行协商。结算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下列单据:正式的维修专用发票;进货证明材料;每次维修的送修单和结算单 。
五、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全面履行响应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先服务采购人,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服务工作。
六、 在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供应商的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七、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具备公务卡结算的能力(即刷信用卡结算的能力)。
八、供应商同意征集人建立的退出增补机制。
九、 配备专人负责协议采购相关事宜,按要求填报及更新相关信息,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
十、 不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一、 在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应保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如供应商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征集人,征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 第二阶段供应商确定方式 入围供应商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后,需与采购人另行签订服务采购合同。
十二、采购人可根据入围供应商承诺的报价、服务等情况,按照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自主确定供应商。
十三、 交易采用直接选定方式。报价要求有最高限价的产品与服务(见附件);其他服务按照采购人需求提供具体的价格,提供相应的服务。在单次维修费用超过2万元时,采购人应在入围供应商中选取至少3家进行报价,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本次维修的服务单位。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一、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23时59分59秒
二、供应商申请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utm=luban.luban-PC-4934.ct001.18.33dfc*********edb*******f1807ba5,搜索对应项目,点击“立即参与”)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注:申请前先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若已入库供应商有企业相关信息变化的,应当更新信息。(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注册——供应商登记”)。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一)入围供应商清退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现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协议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对违规供应商予以清退(解除框架协议):
(1)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的;
(2)超过协议价格提供服务的;
(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采购人订单的;
(4)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监督管理部门查实的;
(5)供应商服务态度差,被采购人有效投诉二次以上(含二次并经查实);
(6)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将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单位的;
(7)其他征集人或监管部门认为应当予以清退的情形;
(二)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
(三)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及时告知征集人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征集人审核后生效。
(四)全省各级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不定期对入围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入围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全省各级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采购人如反映入围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全省各级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重点约谈入围供应商,如入围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全省各级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十)采购合同文本: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由采购人与供应商自行协商,但是结算价不得高于供应商承诺的报价。结算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下列单据:正式的维修专用发票;进货证明材料;每次维修的送修单和结算单。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及时告知征集人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征集人审核后生效。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采购人通过对供应商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根据每季度反馈情况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推荐排名靠前供应商予以优先采购。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协议期内,信息发生调整的,供应商应向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报平阳县财政局确认后在政采云平台变更、上架,平阳县财政局予以监督。2、供应商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如涉及本项目的,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和享受其优惠政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按规定采购,查证属实的,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2、征集人可以对供应商上的承诺报价进行审核及评估,发现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存在其他不合理报价的应将退回供应商入围申请。
3、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中进行交易等一切行为均须遵守相关规定。
4、供应商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外,由同级集中采购机构责令其纠正,并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拒不纠正、情节严重或涉及行政处罚的,应移送同级财政部门查处,具体内容详见合同。
5、采购人应当加强对维修费用的审核及评估,发现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存在其他不合理报价的应将情况向监管部门包括,监管部门视情节严重情况对其作出处罚。


附件:

附件1:采购协议.docx
附件2:《承诺书》.docx
附件3-1:报价承诺表.doc
附件3-2: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工时费一览表.doc
附件3-3: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零配件材料费一览表.doc
附件4:基本设施一览表.doc
附件5:主要维修设备一览表.doc
附件6: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doc
附件7:服务小组人员情况一览表.doc


提交申请地址:开放式框架协议报名入口




标签: 公务用车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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