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贵阳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贵阳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
根据《贵阳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筑府办函〔2021〕23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创新路的意见》,加快推进贵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助力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我委将开展贵阳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产业类项目
1.电子信息制造业
(1)集成电路:包括芯片设计、制造、封装以及集成电路材料和设备等。
(2)新型显示器件:主要包括新型显示面板(器件)、新型显示材料、新型显示设备等。
(3)新型电子元器件:包括以新型电声元件、新型连接元件等为代表的电子元件,为新一代通信设备配套的相关光器件,新型通信设备用连接器及线缆组件,电力电子功率器件等电子材料和元器件制造项目。
(4)服务器及整机电子终端产品:包括服务器生产、穿戴电子终端产品和电子终端设备。
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新兴软件产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以及支撑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建设的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软件。
(2)“互联网+”应用服务:主要对传统服务业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
(3)北斗应用产业:基于北斗技术开发的新产品、新系统、新应用。
3.健康医药制造业
(1)新型疫苗:包括防治重大或新发传染病、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和慢性感染性疾病的治疗性疫苗或新型疫苗,与疫苗研发生产相关的生产新工艺技术等。
(2)生物技术药物:治疗恶性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等难治性疾病以及用于紧急预防和治疗感染性疾病的抗体类药物、基因工程药物及相关生物制剂技术。
(3)现代中药与民族药:围绕重大疾病针对中医药临床治疗优势病种的中药新药和中药健康产品开发研究,中药绿色制造、智能制造技术体系与装备开发研究。
4.先进装备制造业
(1)航天航空产业:包括民用飞机(含直升机)、航空发动机、航空设备及系统、航空材料等。
(2)工程机械:包括煤机、特种应急设备、特种车辆装备。
5.新能源汽车产业
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材料、充电桩重点产品制造等。
(二)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
服务于贵阳市信息技术产业聚集群建设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相关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双创服务平台新建项目、功能升级类项目及平台运营类项目、工程研究中心等。
二、基本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战略决策、总体部署和我省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符合《贵阳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筑府办函〔2021〕23号)相关规定;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专项规划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项目所依托的技术可以是自主开发、联合国内科研单位开发或买断国内外科技成果,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和必要的验证,应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有专利证书或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单位的认可及行业权威部门的检测资料;已经完成技术开发和中试,具备大规模生产条件。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在贵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产业技术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用,在运行机制、管理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同时能引导和调动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促使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或已经开工建设但审批、核准或备案未超过两年;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具有开展相关产业化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或许可。其中:产业类项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四)对已获得过贵阳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对已获得过贵阳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不予支持;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况的,一律不予受理:
1.申报主体或法人代表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2.拖欠民工工资的;
3.2021年以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发生过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贵阳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筑府办函〔2021〕23号)的有关规定,按照项目申报的重点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相关工作,认真把关审核资金申请报告,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书面推荐至市发展改革委高技处,每个部门、区(市、县、开发区)原则上申报项目个数不超过3个。
(二)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必要的附件作为支撑,于5月25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两份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请申报单位把握好申报时间节点,逾期或申报报告不齐全,缺少关键支撑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各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贵阳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模板)》(详见附件1)自行编制申报材料或委托他人编制申报材料。我委不指定任何单位参与申报材料编制工作,对打着我委旗号开展项目申报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请及时向我委反馈,我委将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责任,监督电话:0851-********。
五、申报咨询电话
云岩区发改局0851-********
南明区发改局0851-********
乌当区发改局0851-********
观山湖区发改局0851-********
白云区发改局0851-********
花溪区发改局0851-********
清镇市发改局0851-********
修文县发改局187*****155
开阳县发改局0851-********
息烽县发改局0851-********
高新区产发局0851-********
经开区产发局0851-********
综保区产发局0851-********
双龙区经发局0851-********
附件:1.贵阳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模板).docx
3.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初审要点.docx
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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