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8破1号(2023)苏08破1号淮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苏08破1号(2023)苏08破1号淮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淮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年4月20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淮安中院)立案受理淮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中科)破产重整案,同时指定江苏群汇知缘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为了维护企业营运价值、整合社会资源,实现企业重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方式招募投资人,现就本次招募和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淮安中科基本情况
企业工商信息显示,淮安中科成立于2009年03月23日,注册地位于淮安工业园区通衢西道81号,法定代表人为吴成久,公司注册资本为*****.89 万元,其中:芜湖长辉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资11,695.6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8.28%;长城国际清洁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6,971.2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74%;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98%。法定代表人:吴成久。经营范围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及产生灰、渣、渗沥液处理;淮安工业园区热力供应;投资咨询(金融业务及证券、期货咨询除外)。
淮安中科系淮安市市区内规模及产量最大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环保企业,占地面积108亩,于2011年与淮安市城管局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协议中约定在市区范围内的垃圾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
因项目运行中二噁英环保排放含量超标、项目建设资金链断裂等问题,淮安中科陷入债务危机。
二、意向投资人须知
1.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展,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
2.本公告所披露的淮安中科的信息仅为管理人初步调查的结果(有关信息亦可能发生变动),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淮安中科有关情况,需在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和《保密承诺函》,并缴纳保证金之后进行。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仍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4.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的,视为同意按淮安中科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5.特别提醒:淮安中科与瀚蓝(淮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土地、建筑物及其他资产方面可能存在租赁、占用、回购等关系,相关问题有待管理人进一步调查处理,对投资人的投资行为可能存在一定的影响,敬请意向投资人谨慎决策。
三、投资人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不良银行征信记录,同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具备与淮安中科相适应的经营与管理能力,具备环保企业处理垃圾的专业技术能力。
5.意向投资人可以是单独投资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其中,联合体机构全部成员均应符合本招募公告“投资人基本条件”第1.2.3.项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选。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作出报名参加淮安中科投资的真实意思表示,见附件);
2.意向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3.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4.意向投资人股东(大)会决议或其他有权机关决议;
5.主体资格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需同时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对以上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如有需要,管理人将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6.资金实力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以及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7.同意对知悉的淮安中科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管理人收到报名材料后,无论招募结果如何,均无义务退还。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资格审查
意向投资人收到管理人资格审查合格的通知后5日内,应与管理人签订《保证金协议》、出具《保密承诺函》并向管理人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1000万元,即取得入围投资人资格。否则,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保证金规则
1.对于最终未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15日内将已缴纳的保证金退还。若在本招募公告要求的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内,无任何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则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将在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15日内,由管理人退还给意向投资人。
2.对于最终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保证金,管理人可将其自动转化为等额的履约保证金。
3.本案中的所有保证金的退还和转换均不计算利息。
(四)入围投资人查阅相关资料、制作投资方案
入围投资人可向管理人申请查阅有关债务人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债权审查表;根据入围投资人的申请,管理人可安排入围投资人与债务人、债权人等就重整事项见面沟通,入围投资人应及时制作投资方案。
(五)提交投资方案
入围投资人应在取得入围资格后2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因故无法在上述期限提交的,可以在期满前向管理人申请延期,管理人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其不超过15日的宽限期。入围投资人不按时提交投资方案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入围投资人的资格。
投资方案内容包括:重整资金投入数额、方式及时间、债务清偿、原股东股权安排、淮安中科现有人员安置和后续经营等。
(六)确定投资人及签订《投资协议书》
管理人将对入围投资人的投资方案进行审查,确定投资人及备选投资人,若只有一家投资人符合条件,管理人可直接确定其为投资人。为推动重整工作快速、高效的进行,投资人应当及时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书》。经管理人书面催告仍无法及时签订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人资格。
五、报名方式及其他说明
(一)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律师,联系电话:138*****952。
(二)报名及投资方案提交地点: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万达中心5楼(江苏群汇知缘律师事务所)。
(三)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在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淮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预重整程序中,已按该程序中的预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取得入围投资人资格,且书面表示愿意继续成为本案重整投资人的,视为已报名参加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并取得本案入围投资人资格。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淮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管理人。
特此公告
淮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
1、投资意向书
2、保证金协议
3、保密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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