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8破1号(2023)苏08破1号淮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遴选评估机构公告

(2023)苏08破1号(2023)苏08破1号淮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遴选评估机构公告

淮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遴选评估机构公告

2023年4月20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8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淮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中科)破产重整一案,同时指定江苏群汇知缘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重整案件的办理进程,现决定公开遴选评估机构对淮安中科的资产进行评估:

一、项目概况

淮安中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86******W,于2009年3月23日成立,注册资本*****.89万元,住所地淮安工业园区通衢西道81号,经营范围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及产生灰、渣、渗沥液处理;淮安工业园区热力供应;投资咨询(金融业务及证券、期货咨询除外)。

二、工作范围

(一)评估淮安中科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淮安中科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等(具体以管理人委托评估的范围为准);

(二)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淮安中科的资产;

(三)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如有),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

(四)破产程序期间,相关资产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五)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资质和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资产评估资格,并入选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社会机构名单;

(二)拟委派参与本案的评估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内从事过破产案件的评估工作;

(三)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承诺事项

(一)根据本案破产重整工作的需要,及时、高效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和专项报告;

(二)根据管理人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

(三)承诺指派固定工作人员开展评估工作;

(四)承诺先行提交评估报告,并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评估费用由管理人按《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分期或一次性支付;

(五)若本案变价处置资产时间较长,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同意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对资产另行评估或出具相关说明,并不再收取评估费用。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选聘的评估机构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一)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负责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评估机构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五)机构和人员从业经验说明材料一份;

(六)报价方案及“同意管理人按处置涉案财产进度支付报酬,且以可支付财产额度为限”的承诺书一份;

(七)确认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材料一份。

六、遴选方式

采取对参选文件进行初评,后通过竞争性磋商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最终确定一家首选评估机构和一家备选评估计机构,依法进行委托。若仅有一家评估机构报名,则由管理人直接确定后,依法委托。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1、材料递送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邮寄材料须于报名截止日前送达管理人)。

2、联系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万达中心五楼、六楼(江苏群汇知缘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贺律师,联系电话:138*****952

4、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5日。

八、其他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淮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管理人。

淮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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