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8破1号(2023)苏08破1号淮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遴选审计机构公告
(2023)苏08破1号(2023)苏08破1号淮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遴选审计机构公告
淮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遴选审计机构公告
2023年4月20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8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淮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中科)破产重整一案,同时指定江苏群汇知缘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重整案件的办理进程,现决定公开遴选审计机构对淮安中科的财务进行审计:
一、项目概况
淮安中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86******W,于2009年3月23日成立,注册资本*****.89万元,住所地淮安工业园区通衢西道81号,经营范围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及产生灰、渣、渗沥液处理;淮安工业园区热力供应;投资咨询(金融业务及证券、期货咨询除外)。
二、工作范围
(一)对淮安中科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结合破产工作的要求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
(三)配合管理人调查计算职工债权;
(四)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如有),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
(五)配合管理人做好本案中涉及淮安中科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等;
(六)全面协助管理人核查淮安中科与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人格混同;
(七)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资质和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并入选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社会机构名单;
(二)至报名截止日,审计机构拥有3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内从事过破产案件的审计工作;
(三)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承诺事项
(一)根据本案破产重整工作的需要,及时、高效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及时完成管理人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承诺先行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并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审计费用由管理人按《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分期或一次性支付。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选聘的审计机构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一)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负责审计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审计机构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五)机构和人员从业经验说明材料一份;
(六)报价方案及“同意管理人按处置涉案财产进度支付报酬,且以可支付财产额度为限”的承诺书一份;
(七)确认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材料一份。
六、遴选方式
采取对参选文件进行初评,后通过竞争性磋商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最终确定一家首选审计机构和一家备选审计机构,依法进行委托。若仅有一家审计机构报名,则由管理人直接确定后,依法委托。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1、材料递送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邮寄材料须于报名截止日前送达管理人)。
2、联系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万达中心五楼、六楼(江苏群汇知缘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贺律师,联系电话:138*****952。
4、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5日。
八、其他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淮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管理人。
淮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标签: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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