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司众泰煤焦化测定仪公开询比价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新疆公司众泰煤焦化测定仪公开询比价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标段编号:HNEC-BCZT*********H001
标段编号: |
采购人: | 保证金: | ||
代理机构: | 工本费: | ||
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是否可对部分物资报价: | |
开始时间(报名/报价): | 截止时间(报名/报价): | ||
采购人联系人: | 采购人电话: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代理电话: | ||
监督部门: | 监督电话: |
信息提供日期:2023-04-26
一、采购内容
1.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计划采购测定仪一批,商务联系人:马艳艳 0997-*******
二、主要商务条款
1、交货地址:新疆拜城县、重化工工业园区、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仓库(距拜城县城10公里)。
2、交货周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发货至买受人现场。
3、资质证件:三证齐全,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向我方提供有效资质证明。
4、付款及质保:付款方式:(1)所报价格均为一票含13%增值税到货价(含运费)。(2)货到验收合格供方开具13%增值税发票挂账后付款。
5、资质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向我方提供有效资质证明。
6、验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协议要求进行验收。
7、运输及费用: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方式:由出卖人负责运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现场验收交货,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含运费、卸车费等发生相关费用)。
8、供应商要求:本次询比价采购只接受在河南能源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合格供应商,未进行注册的供应商请登陆平台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
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 ②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③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等。 ④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⑤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⑥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含被列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或新疆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并在禁入期内的)。 ⑦在询价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受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或新疆公司通报批评或投诉。 ⑧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
10、本标段无任何预付款,凡是在报价中要求预付款的视为无效报价。
11、参与本标段供应商应在报价同时填写所报产品生产厂家,品牌必须在我公司提供的品牌范围内,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三、其他说明
1.供应商在报名时需先仔细阅读采购公告,供应商须具备提供符合需方要求的货物的能力,报名时需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料(营业执照/代理授权书/标书费缴纳凭证等)。报名前必须与使用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充分沟通确认,技术参数(技术附件)、规格型号、材质、质量及安装尺寸等必须满足使用单位技术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时需注明生产厂家、供货周期,签订合同后所提供产品不符合使用方要求应无条件退货或调换,所供配件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保证24小时内到买方现场处理问题。
2、凡参与询比价报名却无故不按照约定日期进行报价的供应商或中标后因其本身原因导致无法执行该标段(报错价、报错型号等),将作为不良记录予以记载,并可以拒绝其参与下次报名报价,累计3次,当年将拒绝其报名资格。
3.非生产单位参与本标段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生产单位的产品资料。
4.参与本标段供应商应在报价同时填写所报产品生产厂家,如不填写,报价无效。
5.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向招标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此项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报价。逾期不缴中标服务费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收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 中标金额 | 费率 |
1 | 10万元以下 | 不收取 |
2 | 10(含)-100万元以下 | 1.5% |
3 | 100(含)-500万元 | 1.1% |
4 | 500(含)-1000万元 | 0.8% |
6.标书费及中标服务费缴费途径
通过公司账户银行电汇交于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
户名: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
帐号:3042 2201 0400 *****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拜城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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