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氨酯泡沫行业喷涂子行业替代技术比较研究招标公告
聚氨酯泡沫行业喷涂子行业替代技术比较研究招标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中国政府获得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的项目赠款,世界银行为项目国际执行机构。
为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开展聚氨酯泡沫行业HCFC-141b淘汰工作,本项目拟选择一家单位承担聚氨酯泡沫行业喷涂子行业替代技术比较研究咨询服务任务。本咨询服务的主要任务包括:以水、HFO,以及液态CO2三种替代方案为主,对其在喷涂子行业的应用进行比较研究,并提出适合我国喷涂子行业HCFC-141b替代的技术建议。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提交意向书。有兴趣的单位须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其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以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相关经验。资质评定的标准如下:
(一)承担此项咨询服务的单位须具备如下资质:
1.熟悉国内外喷涂行业HCFC-141b替代技术和相关技术标准;
2.了解喷涂行业现状和喷涂行业对PU泡沫产品的要求,包括性能标准和测试方法;
3.具有泡沫体系配方开发和研究的丰富经验;
4.具有满足上述研究需要的研究或实验部门;项目负责人需有化学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并有至少10年的泡沫配方开发研究经验;
5.具有满足上述研究需求的实验条件/设施和现场测试条件/设施(可与符合资质要求的其他实验室或检测机构合作);
6.具有丰富的现场喷涂施工经验。
*投标单位应提供用于进行上述实验和测试所需硬件和软件设施的清单,并阐述如何利用这些设施进行研究。
(二)项目团队成员至少需具备以下资质: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熟悉国内外喷涂行业HCFC-141b替代技术及相关技术标准,了解我国喷涂行业现状和喷涂行业对PU泡沫产品的要求,具有化学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并有至少10年的泡沫配方开发研究经验,为本项目投入时间不少于60人天。
2.团队成员应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有至少2年预混发泡剂组合料配方开发、研究经验,团队中至少一人具有2年以上现场喷涂施工的实践经验并了解国内喷涂行业对PU泡沫的相关要求,能够经常性国内出差,为本项目投入时间不少于240人天。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1年1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公司组成联合体或以分包咨询顾问身份共同投标。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请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 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项目三处 孙博
电话:01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912室
邮编:100035
传真:010-********
电子邮件: sun.bo@mepfeco.org.cn;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2015年9月14日下午17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的意向书传真、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接收人: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合同处 李劼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0室
邮编:100035
接收传真:010-********
接收电子邮件:li.jie@mepfeco.org.cn
环保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2015年9月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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