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科研“揭榜挂帅”攻关榜单的(二次)招标公告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科研“揭榜挂帅”攻关榜单的(二次)招标公告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科研项目“揭榜挂帅”

攻关榜单的公告(二次)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发展规划,以开放创新的形式,积极探索科技创新,最大程度地调动社会各界智力潜能,突破制约各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以最快的速度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采用“揭榜挂帅”机制开展相关课题的研究,现将本次攻关项目榜单(二次)予以发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单位资格要求

本次研究项目榜单下设11个项目(附件1),符合揭榜要求的单位或组织按项目进行揭榜。揭榜单位除榜单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能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

(二)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做到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财务状况良好。

本次揭榜接受揭榜方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行业上下游、产学研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四家以内)进行揭榜。

二、揭榜流程

(一)有意向的揭榜单位需在2023年5月15日中午12:00前,将以下材料彩色扫描后以PDF格式提交至邮箱hhgskcb@163.com。

1.“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揭榜书(附件2);

2. 揭榜单位上年度研发费用相关材料(如:享受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税收优惠确认单,能够证明研发费用支出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提供以上材料任一项均可。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3. 与拟接榜项目研究相关的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奖励证书、技术标准等材料;

4.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在牵头揭榜单位缴纳社保相关材料;

5. 联合揭榜协议书(需加盖所有参与单位公章,无联合单位不提供);

6. 揭榜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发榜方对收到的资料进行初审后,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揭榜单位方案进行专家评审(揭榜方准备PPT),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中榜名单,向全社会进行公示。

(三)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发榜方、揭榜方签订项目研究合同,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履行各自责任与义务。

三、监督管理

(一)建立逐级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存在违规现象的责任主体,按照国家科研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科研信用记录。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处理。

(二)其他知识产权归属等未尽事宜,由发榜方与揭榜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四、发榜单位联系方式

单 位: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2号黄河水电大楼5楼508室

联 系 人:张涵瑜

联系电话:0971-*******

邮 箱:hhgskcb@163.com

标签: 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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