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公告
自治区民政厅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公告
为增强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4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106号)等文件精神,我区为养老机构补贴购买综合责任保险。现对全区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机构进行公开遴选,欢迎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参加此次遴选。
一、公开遴选内容
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选择符合相关要求、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保险机构提供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服务。自治区财政按照每张床位保费(160元)的50%给予补助,自治区财政每张床位补助80元,养老机构承担80元。
(一)投保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年度保费,按照民政厅审核的养老机构床位投保数量乘以单床年度缴费标准确定。每床缴纳保险费人民币160元/年。
(二)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
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 |
意外伤害死亡/身故 | 12万元/人/年 |
意外伤害残疾 | 12万元/人/年×伤残等级对应比例 |
意外伤害医疗 | 2万元/人/年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最高180天) | 60元/天/人 |
意外骨折保险金 | 0.5万元/人/年 |
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 1万元/人/年 |
施救费用 | 0.5万元/人/次 |
法律费用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0万元 |
第三者责任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0万元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200万元 |
二、遴选机构数
2家
三、申请机构资格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具有在宁夏区域范围内经营本次遴选险种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申请机构需有涉及我区县级行政区域的分支机构。
四、服务期限
1年(起始时间以成交后具体签订保险服务协议日期为准)。
五、遴选申请资料
(一)“三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保险公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三)拟承担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服务项目的申请报告及承保服务方案。
六、申请资料提交
(一)遴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4日17时30分(以文件收到时间为准)。自治区级承保机构统一代表其分支机构参加遴选。
(二)遴选申请文件递交至自治区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遴选申请文件的,视为放弃。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遴选公告及经遴选确定的承保机构名单将通过自治区民政厅网站发布。公告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面谈等形式向自治区民政厅反映。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淑琴、马洋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402室
联系电话:0951-*******、0951-*******
电子邮箱:mz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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