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梅溪镇扫黄打非省级示范点创建招标公告
安吉县梅溪镇扫黄打非省级示范点创建招标公告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安吉县梅溪镇扫黄打非省级示范点创建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吉县梅溪镇扫黄打非省级示范点创建采购项目已获批准,采购人为安吉县梅溪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 HXCG-ZX-2023-060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万元) |
1 | 安吉县梅溪镇扫黄打非省级示范点创建采购项目 | 扫黄打非四个阵地总体创意策划、亮点设计挖掘、包装宣传费用,配套活动两场,文创产品设计制作,四个阵地设计打造、物料,宣传片,详见磋商文件。 | 1项 | 20 |
注:磋商报价不得超预算,否则为无效标。 |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拒绝转包和分包。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县递铺镇天目路771号三楼)。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领取。
4.磋商文件售价(元):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1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溪镇分中心(政府北侧华兴路21号原国土所1楼大厅)。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5月1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址: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溪镇分中心(政府北侧华兴路21号原国土所1楼大厅)。
十.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磋商保证金:至磋商截止时间须缴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整。
2、形式:可用银行汇票、网银、转账等。
3、单位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支行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自拟);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
(4)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5)投标报名表(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以及邮箱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
3.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磋商时随带,供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
4.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十二. 联系方式
1、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自锌联系电话:0572-*******传真:0572-*******
地址: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三楼
2、采购人名称:安吉县梅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572-*******
3、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安吉县梅溪镇纪委
联系电话: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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