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2023年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方案
芗城区2023年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方案
根据福建省农田建设与土壤肥料技术站《关于印发2023年耕地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土肥〔2023〕6号)和《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发漳州市2023年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使用量减量化工作任务的通知》(漳农通〔2023〕19号)文件要求,现公开遴选化肥减量增效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通过精准指导服务、组织交流观摩等措施,减少化肥使用量并起到辐射带动作用。
一、项目内容与资金
2023年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建设内容:
1.树立示范点宣传牌,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2.主导产业面积30亩以上,每亩施用半吨以上有机肥,实施病虫害统防统治;
3.通过项目实施带动,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高施肥效率。
项目资金:项目资金额2万元,项目实施结束后进行财务审计、项目验收(向主管部门申请)。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农户或经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2.具有3人以上的作业团队。
3.具有健全的人员管理、服务合同、田间作业记录、安全作业等管理制度。
4.能够接受区农业农村局的监管,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依时保质完成项目任务。
三、遴选办法
1.遴选对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
2.遴选办法:
⑴采用综合评分方式。内容包括:交通便利,能起到辐射带动作用(10分);连片种植30亩以上(10分);能在示范片范围内推行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防控、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机械作业技术(20分);有种植粮食作物和绿肥者(10分)。
⑵申报材料和评分结果呈报党组过会。
3.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遴选后与我局签订项目合同(详见附件1),项目验收合格后经部门确认、分管领导审核、党组过会批准后拨付给项目实施主体。
四、验收要求
根据项目实施主体提交的材料,我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
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我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小组择优评选候选主体2家,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五、申报时间及需提交资料
本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5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将申请表盖章件,一式两份提交至芗城区农业农村局,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qiuye2046@163.com。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4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静华,0596-*******。
标签: 化肥减量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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