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李家街道三期棚改委托住房保障服务招标公告
大李家街道三期棚改委托住房保障服务招标公告
大连金州新区土地房屋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大李家街道三期棚改委托住房保障服务采购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大李家街道三期棚改委托住房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棚户区改造服务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家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改善我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按市政府棚改规划要求,我单位对大李家街道三期棚户区实施改造,计划动迁安置居民1861户,拟购买安置房3369套,拟融资256971.24万元,总采购预算42.9亿元。特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棚户区改造项目服务供应商,拟定唯一供应商为大连德泰投资有限公司,其理由如下:
1、棚户区改造属于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公益项目,组建大连德泰投资有限公司的目的就是为大李家街道三期棚户区改造融资,且作为国有独资企业,该公司被赋予了担负此项工作的责任。
2、满足棚改项目推进的时间要求。根据大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加速实施棚户区改造融资贷款工作的通知》要求:“如果棚改项目所在地区准备工作滞后,上报较晚,在国开行全国融资额度已发放的情况下,将无法进行额度调剂”,所以,如果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不可预见事项增多,耗时较长,可能影响我区棚改项目的实施进度。
3、符合国开行信贷政策。按照国开行贷款要求,棚改的还款来源需列入我区财政预算,由非政府直接出资设立的国有企业承接,可以避免形成明显的地方债务。如果公开招标,假设民营企业入围,由于民营企业的还款能力不强,国开行不能通过贷款审核或者造成贷款审核滞后。另外,由于该项目融资规模极大,相应的担保或抵押是融资规模的2倍,大连德泰投资有限公司所掌握的和即将掌握的资源可以满足融资抵押或担保的要求。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
拟采购供应商:大连德泰投资有限公司
四、专家论证意见
2015年9月6日上午9:00,大连金州新区土地房屋局在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组织依法从大连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五位专家组成的单一来源论证小组,就大李家街道三期棚改委托住房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拟定大连德泰投资有限公司为唯一供应商进行论证。论证专家小组认真听取了大连金州新区土地房屋局对本项目的情况介绍,并仔细审阅了其提供的相关资料。经论证,专家小组提出意见如下:
1、 大连德泰投资有限公司是金州新区唯一1家针对棚户区改造的国有独资投融资企业。
2、 大连德泰投资有限公司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的组织房源能力。
3、 大连德泰投资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具有承接该项目的责任和能力,可满足融资抵押和担保要求。
4、 鉴于棚户区改造的公益性和政府融资平台的特殊性,同时考虑国家开发银行要求及地方财政投资能力,认为大连德泰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大李家街道三期棚改委托住房保障服务采购项目唯一供应商具有合理性。
5、 故建议大李家街道三期棚改委托住房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大连德泰投资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唯一供应商。
6、 本次论证专家人员构成合理,论证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技术专家意见,采用单一来源具有合理性。专家组成员:
姓名:刘清 工作单位:大连市残疾人职业职能培训中心
姓名:吴宴 工作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92337部队装备部
姓名:赵守志 工作单位:大连皇家电梯有限公司
姓名:陆杰红 工作单位:大连建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姓名:李淑卿 工作单位:大连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9月6日起至2015年9月10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采购人,由采购人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至金州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查。
五、采购人、监督部门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大连金州新区土地房屋局
联 系 人:苗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金州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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