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地警示标志招标公告

水源地警示标志招标公告

金湖县自来水公司水源地警示标志牌询价采购
(编号:JHZFCG2015-XJ-150)

一、项目名称:水源地警示标志牌工程
二、采购单位:金湖县自来水公司
三、采购预算价:陆万元整(¥:6.0万元)报价超预算作废标处理。
四、报价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3、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营业执照;
4、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
5、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6、工程质量的质保承诺;
7、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产品必须满足标准;(提供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9、提供近三年内本产品的供货合同五例;(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0、报价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报价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参加询价)
(2)报价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参加询价)
五、采购需求:见附件二报价表中及最后面的附件
六、本次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是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来确定。即最低价中标。
七、报价截止时间:2015年 9月 9 日 上午 11点(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采购中心将拒绝报价人的报价。各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淮安市政府采购网金湖县公布栏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报价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八、报价地点:金湖县建设路33号气象局后楼201室,询价事项联系人:叶绪华。
九、询价报价的澄清及答疑
1、任何对询价采购要求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报价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等)送达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对报价时间前一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逾期递交对询价采购要求进行澄清的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不予受理)。
2、供应商对询价采购有质疑的必须在上述第1条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
十、询价文件务请各报价人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并经市审批。
十二、各报价人在报价前须向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交纳询价保证金1000元整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方式:报价时须携带现金或有效的现金解款单或银行开具的银行汇票。我中心开户银行为:工行淮安金湖县支行;银行帐号:****************374;单位名称:金湖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十三、报价所有价格须用人民币,金额单位元表示,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保险、调试、安装、税金、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十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材料进场施工前,由发包人随机取样检测,(如材料检测不合格,返工耽误的时间、返工经济损失等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施工安装结束后,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付80%货款,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付清余款。如一周内试用结束,不符合发包人使用要求,处罚中标人人民币二十拾万元。(特别提醒:考虑到供水安全的重要性,该采购安装项目必须一次成功,如中标人不能在规定的二十日内完成安装,采购人可拒付中标人所有的工程款,已经进场的原料不退,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并向中标人追偿一切经济损失。)
十五、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供货,并在二十日内安装成功投入使用。
十六、本次项目成交结果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日,公示无疑义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一日内(节假日除外)须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采购中心见证后生效,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采购中心将报主管部门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十七、如果报价截止时有效报价不足三家,经采购人同意并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继续询价程序,在有效报价中确定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成交人。
十八、交货地点及联系电话
1、本次询价采购人:金湖县自来水公司
2、供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3、技术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经理:138*****508
4、采购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叶绪华 ****-********
5、代理机构:江苏星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金湖分公司
十九、中标人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缴纳代理费。本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采购此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交纳代理费,此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列项计取。应采购人要求,中标人一旦中标,承担招标过程的所有一切费用。

报价供应商在响应以上条款的前提下按以下格式编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供评审委员会评审否则有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
一、封面(见附一)
二、报价表(见附二)
三、供应商须提供资质材料
1、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2、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3、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4、工程质量的质保承诺;
5、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产品必须满足标准;(提供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提供近三年内本产品的供货合同五例;(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报价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三、附四)

附一:
金湖县自来水公司水源地警示标志工程询价采购

报 价 文 件

供应商: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二: 报价表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采购货物规格型号参数及要求是否响应单价总价
1水源地警示标志牌工程
个24 1、第一、二水厂保护区警示标志正面为水源保护区标识,背面为保护区基本信息及保护管理要求,制作规格为:宽1.2mn,高2.0m,底高2.0m,绿底白字,材质为反光铝板,每块牌子采用2根支撑柱支撑,支撑柱采用Φ168mm*5mm镀锌管,共设置24块。(警示标志牌的内容详见附件1、式样详见附图1,具体安装位置详见附图2)[注:附图1的所标注尺寸应按警示标志牌的实际制作的尺寸等比例调整,(含图案、文字等),以警示标志牌的图面协调美观及采购人认可为准。]
2、警示标志牌下设C25混凝土基础,基础尺寸30cm*30cm,基础高程根据保护区现场地面高程相应变化,基础埋入地面以下50cm。警示标志在厂家定制,运至现场安装,警示标志与钢管采用厂家定制的锚固件进行连接,钢管插入基础30cm。预计安装24块,以实际使用量计价。
3、水源地警示标志牌共计24块;其中:准保护区警示标志牌6块;一级保护区警示标志牌9块;二级保护区警示标志牌9块;
4、标志牌的其他有关要求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HJ/T433-200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中内容;
合计(大写)¥:

报价单位(必须盖公章):
报价单位法人(签字或盖章):
报价单位报价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日期:2015年9月 日


附三: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

报价供应商单位名称:
报价供应商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报价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 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 询价采购,签署上述项目的报价文件、进行报价、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后装订入报价文件,法定代表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报价地点现场备查。


附四:
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报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及身份证号)为我委托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 询价采购活动。委托代理人在签署上述项目的报价文件、进行报价、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 (报价人名称) 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报 价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报价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参加报价的,必须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后装订入报价文件,参加报价时委托代理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附件:(警示标志牌的内容)
一、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排放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砷、硫、铬、氰化物等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新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电镀、印制线路板、印染、染料、炼油、炼焦、农药、石棉、水泥、玻璃、冶炼等建设项目;
(三)排放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有机毒物控制名录中确定的污染物;
(四)建设高尔夫球场、废物回收(加工)场和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堆栈,或者设置煤场、灰场、垃圾填埋场;
(五)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其他建设项目,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改建项目应当削减排污量。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
(三)设置水上餐饮、娱乐设施(场所),从事船舶、机动车等修造、拆解作业,或者在水域内采砂、取土;
(四)围垦河道和滩地,从事围网、网箱养殖,或者设置集中式畜禽饲养场、屠宰场;
(五)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其他建设项目,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等经营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三、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其他建设项目,禁止在滩地、堤坡种植农作物,禁止设置鱼罾、鱼簖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渔业捕捞,禁止停靠船舶、排筏,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附图1:(式样)



注:监督管理电话:12369


注:1、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标志牌内容参照以上式样及内容。

2、金湖县人民政府2015年设立



金湖县第一水厂、第二水厂入江水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示意图

注:1、在上图标志牌的位置用红五角星标出,现在所在的位置;
2、在该图的右上角标出指北针的图标及方向,尺寸以图面协调美观为准;


附图2:(安装位置)



金湖县第一水厂、第二水厂入江水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示意图

注:在上图标志牌的位置用红五角星标出,现在所在的位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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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星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金湖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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