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兴街道路建设工程、丙四十一街道路排水工程监理招标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兴街道路建设工程、丙四十一街道路排水工程监理招标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SDQ-2023-3012(CCS********FJSZ********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兴街道路建设工程、丙四十一街道路排水工程监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兴街道路建设工程、丙四十一街道路排水工程监理;

2.2建设规模:常兴街既有人行道(新建大理石砖)改造段北起既有西新大街,起点桩号G0+000,南至既有自主大路,终点桩号G1+045.959,道路全长1045.959米。新建道路段北起既有自主大路,起点桩号X0+046.454 ,南至既有东风大街,终点桩号0+440,道路全长393.546米,红线宽度24米;丙四十一街道路工程起点交丙二十路路中,道路工程终点交长沈路路中,道路施工起点为丙二十路路边,施工终点为长沈路路边,道路全线新建。道路全长420.441米,道路红线宽度24 米,道路标准横断面形式(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项目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兴街、丙四十一街;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吉建办【2021】99号文件的规定)。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17]12号)的文件规定);

3.2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总监职务。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否则予以清退,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6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 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3日8时30分至2023年4月27日16时00分,请到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未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需要先完成入库:(1)免费注册并办理CA;(2)登录公共资源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话:0431-********

4.3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5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7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6.2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通过搜索腾讯会议开标会议室号码,进入本项目视频会议直播,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6.3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6.4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6.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系统维护,本项目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8.资格审查和评标方式

8.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2评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的方式定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联系人:宁工

电话:0431-********

9.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与正阳街交汇新城吾悦广场C座2353室

联系人:高岩

电话:135*****200

监督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

9.3监督管理部门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

电子邮箱:********** @qq.com

邮编:******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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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路排水工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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