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港口危险货物监管(应急管理)专业机构指导服务项目工作方案)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全省港口危险货物监管(应急管理)专业机构指导服务项目工作方案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全省港口危险货物监管(应急管理)专业机构指导服务项目工作方案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752,000.00
最高限价(元):1,752,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工作内容
1.工作范围
(1) 检查全省70家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并赋分排名,检查内容包括: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演练情况、应急物资装备配备情况、监控报警系统设置情况、应急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应急队伍配备情况、应急实际操作能力等。
(2) 对全省8个港口危险货物储存集中区域开展应急能力评估。
(3) 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设施安全应急分类管控体系研究。
(4) 开展区域应急资源共享及应急联动解决方案研究。
(5) 编制《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操作指南》或相关地方标准。
2.工作内容
(1)检查全省70家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并赋分排名。包括: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演练情况、应急物资装备配备情况、监控报警系统设置情况、应急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应急队伍配备情况、应急实际操作能力等。
指导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港口危险货物企业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能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编制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专项检查手册,明确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办法、检查细则等内容。现场检查包括内业资料检查、生产现场检查、应急演练抽查以及人员能力测试等。
检查结束后,与被检查企业就发现问题进行逐项复核确认,充分听取被检查企业的意见建议,经确认后形成正式问题隐患清单。对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发现问题进行归纳梳理并赋分排名,提出整改指导措施建议,一并通报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严重的安全问题,将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2)对全省8个港口危险货物储存集中区域开展应急能力评估。
利用专题(1)检查结果,全面掌握全省70家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深入把握应急能力核心要点和关键环节,采取层次分析法,将各港口危险货物储存集中区域的应急能力作为一个系统进行分析研究,划分为目标层(如应急准备能力)、准则层(如应急资源准备)、指标层(如应急物资储备),以此建立多目标、多准则、多指标的分析体系,全面、系统、客观地反映各港口危险货物储存集中区域的应急能力水平。
(3)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设施安全应急分类管控体系研究
针对我省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数量多、储量大、事故应急压力大的特点,以危险货物储罐为主要研究对象,从事故发生可能性等级划分、后果等级判断、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等方面开展危险货物储罐安全应急分级分类管理规则和危险货物储罐风险防控对策措施等方面的研究。
建立危险货物储罐安全应急分级分类管理规则,秉承属地为主、分类指导、层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提出港区危险货物储罐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建议。提出危险货物储罐风险防控对策措施,基于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风险等级划分的标准,将危险货物储罐风险等级划分为不同等级。基于风险分级的结果,提出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
基于以上研究内容,建立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应急分级分类管控体系。
(4)开展区域应急资源共享及应急联动解决方案研究
从区域应急资源共享及应急联动体系的构建原则、构建模式以及保障体系等方面着手,研究各港区、作业区之间及储存集中区域内部的港口危险货物应急资源共享及应急联动解决方案。
构建原则主要包括信息互通原则、资源共享原则、协调有序原则、优势互补原则、及时高效原则。
构建模式主要包括应急资源储备库的建立模式、相互救援的最优模式、应急数据信息的共享模式、信息的动态发布模式以及日常管理模式。
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制度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各项保障之间的关系等内容。
(5)编制《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操作指南》或相关地方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辽宁省地方性指导文件,充分结合全省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应急能力水平现状,编制《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操作指南》或相关地方标准,明确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应急体系的建设程序、方式方法、建设要素及建设内容等。
二、项目开展方式
本项目将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由中标单位组织开展。
三、中标单位资质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的研究特点,中标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熟悉港口危险货物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业务流程、安全生产工作;
(二)熟悉港口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
(三)具备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应急管理的科研能力,具备履行项目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应当具备的相关条件。
四、项目完成时间及节点
(一)总体时间
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7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5月0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5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第一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开标会议当天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自行解密投标文件,如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无法按时解密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电子解密设备。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层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曾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