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镇2023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东北镇2023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救灾应急工作能力,确保我镇在可能遭受特大地质灾害时,能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各项紧急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损失,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组织
地质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分工、综合协调的原则,镇政府成立抗灾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的抗灾救灾工作。
1.抗灾救灾工作指挥部
指 挥 长:吴关章 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曾杰伟 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张小英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谭明佳 党委副书记、人大副主席
曾光辉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 进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李 兵 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晓阳 党委委员、组宣统委员
代星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东北镇 派出所所长
刘一铮 副镇长
谢 军 副镇长
王 增 副镇长
张志娟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易 斌 中江县东北(凯江)自然资源所所长
刘 浩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唐国波 社会治理与应急办主任
唐明明 党建工作办负责人
刘 源 东北卫生院院长
辖区内各村(社区)书记
2.成立救助抢险分队
队 长:张小英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代星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东北派出所所长
副队长:各村(社区)居委会主任
成 员:镇应急小分队、联村(社区)村干部、各居(村)民组长、各居(村)委会应急小分队成员。
指挥部下设地灾防治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中江县东北(凯江)自然资源所,易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当特大灾情发生时,指挥部办公室移到灾情发生地。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督促检查灾害救助措施落实情况;负责研究灾害救助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和临时应急事项,制定具体对策,为指挥部制定灾害救助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负责搜集、整理、汇总灾情,经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负责向上级政府和救灾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统一把握上报灾情损失和救灾救济工作的宣传报道口径。
2.自然资源所:负责灾害点监测巡查及灾情发生后抗灾的业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3.公安派出所:负责灾害救助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负责灾害救助期间车辆保障和交通管制工作)。
4.电信、供电所:确保灾害救助期间通信、电力畅通。
5.卫生院:做好灾害发生后的人员救治工作。
6.广播站:负责灾害救助期间的宣传及信息报送工作。
7.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的灾情统计和组织生产自救工作。
8.应急救助抢险分队: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人员财产安全转移,确保无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各单位必须按照分工在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尽最大努力把灾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预警预防
1.建立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在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域的群测群防工作。制定具体可行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措施,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
2.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让。
3.发放“防灾明白卡”。根据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切坡建房户,层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将危险区范围、监测方法、预警方式、撤离路线和防灾任务、要求、责任,印制“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可能遭受侵害的居民手中,把防治责任落实到镇、村(社区)、组及具体责任人。
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当预测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时,按照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按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四、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当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害点监测员应立即向镇政府地质灾害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指挥部根据灾情发生情况作出相应响应。
(一)如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指挥部调度自然资源所、社会治理与应急办、派出所、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卫生院及救助抢险分队到灾害发生地紧急处置,严防灾情进一步扩大,同时做好灾发地安全及植被恢复工作。
(二)如发生人员伤亡及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重大灾情,镇抗灾救灾指挥部立即行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灾害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组织救助抢险分队到灾情发生地紧急抢险。
3.调度公安派出所、电信、供电、卫生院、广播站、社会治理与应急办等单位投入救灾抢险。
4.到受灾地点核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5.根据需要,向重灾地点调拨救灾物资。
6.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坚持24小时值班,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7.镇社会治理与应急办划拨应急救灾资金,安置灾民基本生活。
8.安排好需转移安置的灾民及落实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9.根据情况及时向县级汇报灾情,申请支持。
五、救灾款物的筹备
在请求上级相关部门支持的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捐款捐物,镇政府划拨救灾经费,积极筹备救灾资金、物资。
救灾经费、物资的具体安排原则是:统盘考虑,突出重点。根据灾情,首先确保紧急期间救助需要,其次重点安排口粮救济、倒房恢复需要。因灾引起的疾病治疗所需药品及衣被等问题,采取自己筹一点,亲友借一点,银行贷一点,政府救济一点等办法解决。总之要通过各种有效措施,确保灾民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六、灾后恢复工作
灾情稳定后,指挥部成员各单位各负其责,尽快帮助灾民重建家园,开展生产自救。
1.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组织劳务输出等工作。
2.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是因灾造成房屋倒塌、粮食绝收、财产损失等重灾户及其它方面的损失情况。
3.制定灾民倒房恢复重建,灾民吃、穿、住等总体安排方案,并分步组织实施。
4.广泛开展捐赠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捐款、捐物、捐衣、捐被,切实解决灾区群众缺衣缺粮困难。
5.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6.建立指导组深入灾区,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灾区群众安度难关。
七、抗灾救灾纪律
1.主汛期和抗灾期间,各村(社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2.抗灾抢险期间。全镇各村(社区)、镇等各单位及全体居民都应无条件服从镇抗灾救灾指挥部指令,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讨价还价、消极应付。对玩忽职守影响抗灾救灾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地质灾害发生期间做出了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拟报县政府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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