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高名府项目海高名府项目太阳能热水器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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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高名府项目太阳能热水器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0609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高名府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连发改投发【2014】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泓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连云港泓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太阳能热水器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太阳能热水器采购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售后服务及太阳能热水器安装配套设施;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日内交付使用。招标人随时需要,随时供货,具体供货时间、数量以招标人书面通知及合同为准。

2.4最高投标限价:*******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产品验收合格标准。

2.7质保期(缺陷责任期):2年海高名府小区建设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与采购货物相适应的资质、资格等要求:

3.4.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项目货物、进行项目相关服务、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专业生产企业或授权经销商。若经销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

3.4.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人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在本投标单位2022年10月至2023年03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明细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3.4.4企业经营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3.4.5履约情况: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7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苏清办【2014】5 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2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连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17】6 号、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20】2 号、连清办【2020】3 号、连清办【2021】3 号、苏清办【2021】5 号文、苏清办【2022】17 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 号文,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2 年 10月-2023 年 3月。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项目异议、投诉时执行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连建发[2018]96 号文“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示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 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规定。

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 “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 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7)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8 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 号文“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8)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9)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围标、串标(视为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围标、串标(视为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认定依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 号)、《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120 号)及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规字【2014】2 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与要求。

3.7 本项目太阳能热水器技术规格、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可参照(或相当于)的品牌为皇明、四季沐歌、太阳雨、桑乐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品牌系列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且必须为原厂正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可参照的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参照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可供参照品牌档次的产品。

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由招标人代表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评标入围条件:

(一)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最高投标限价

(二)符合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20家时,全部进入评标环节。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招标人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本工程评标入围方法选择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评标入围方式: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直播中随机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7家和以下8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本次招标执行苏建招办【2017】7号文及苏建招办【2019】2号文: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不重新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位才可进行下一步评审。

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规定,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直播中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100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 (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

Q2=l-Ql,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 Ql、Kl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K2=88%(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说明: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427日至2023年5月08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工具费90元投标人自理,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6. 投标截止时间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0900(北京时间)。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本工程须在2023 年5月17日0900(北京时间)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6.2、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 及 11 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7.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提供以下有效的且是最新的(若启用电子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必须提供)

7.1、营业执照;

7.2、投标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7.3、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身份证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2 年 10月至2023 年 3);

7.4、若投标人为经销商投标人除提供项目授权书外,还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在有效期内);

7.5、投标人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7. 1 项以企业诚信系统中获取至投标文件中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 7.2~7.5 项以原件的扫描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等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其他要求

9.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时不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文件。

9.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9.3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9.4特别提醒:各投标人注意查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名称:连云港泓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长江路3号

联系人:徐工电话:0518-********

10.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势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102号建院观筑大厦A座8楼

联系人:潘工 电话:157*****271,0518-********

标签: 太阳能热水器 工程招标 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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