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五批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费正式用电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2015年第五批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费正式用电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LJPTFZSSJ-SY-1505-1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松原)电网
2015年第五批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费正式用电工程
设计招标采购
招标文件
第一册 商务部分
招 标 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吉林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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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目 录
第一册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技术部分
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发包人要求
第八章 本工程标段划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JPTFZSSJ-SY-1505-1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松原)电网2015年第五批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费正式用电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住宅小区配套费,招标人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松原供电公司为招标人代表,受委托开展相关项目设计招标采购活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松原)电网2015年第五批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费正式用电工程设计招标
建设地点:松原市
建设规模:见附表
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现场服务。
工 期:合同签订后5日内、初步设计交付;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7日内交付;竣工图在工程投产后30日内交付。
工程质量要求: 达标投产,达到设计规程要求,并满足施工条件,总体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2业绩要求:近三年设计过10KV及以上工程3个。
3.3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 √否
3.4本批次谈判全部项目概况及谈判要求详见附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各投标单位由本单位基本账户向招标公司基本账户汇款(招标文件款)后于2015年9月 6日至2015年9月12日,上午 9时至 11时,下午 14 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将购买招标文件申请单填写完整,发邮件至jlzb_zb@163.com邮箱确认购买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登陆国网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ecp.sgcc.com.cn/),点击 “招标采购”选择服务采购“公共信息” 栏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文件售出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申请单
批次名称例: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松原)电网2015年第五批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费正式用电工程设计招标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购买标段号
标书售价(元)合计金额(元)
购买标书单位
联系人 手 机
注: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申请单填写完整,只有一个标段的情况下可以不写标段号,同一单位多个项目可以填写一张申请单。
4.2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单位基本账户汇出,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公告。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出不退。
是否提供图纸:□是 √否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集中递交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9时前,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9月28日9:00时止。请各投标人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东门(长春市南关区平阳街与曙光路交汇南行100米),开标地点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东门(长春市南关区平阳街与曙光路交汇南行100米),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到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6.其他
自购买《招标文件》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人及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一直畅通,以保证有关函件和信息(补遗书,澄清通知)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的方式,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公共信息” 栏上发布招标公告。。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吉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丰顺街1118号
邮 编:130021
联 系 人:赵国顺 李明
电 话:****-********、********
财务电话:****-********/265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大街支行
帐 号:****************536
附件: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松原)电网2015年第五批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费正式用电工程设计招标需求一览表(以下简称“项目需求一览表”)
2015年9月6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招标人代表: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松原供电公司
地 址:吉林省松原市东镇大路1566号
邮 编:138000
联 系 人:刘春莲
电 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国网吉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丰顺街1118号
邮 编:130021
联 系 人:赵国顺 李明
电 话:****-********、********
1.1.4项目名称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松原)电网2015年第五批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费正式用电工程设计招标
1.1.5建设地点 松原市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住宅小区配套费,出资比例为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符合物资采购标准的物资采购清册;编制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 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 编制竣工图;现场服务。
1.3.2计划日期合同签订后 5日内、初步设计交付;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7日内交付;竣工图设计在工程投产后30日内交付。
1.3.3质量标准达标投产,达到设计规程要求,并满足施工条件,总体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单位业绩要求:近三年设计过10KV及以上工程3个。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1.9.1踏勘■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不适用
1.10.3招标人补遗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12偏离■不允许 □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无
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2.2.2招标文件澄清方式招标文件的澄清及投标人的确认均通过电话通知、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等方式。
2.2.3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9月28日9时。
2.2.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4小时之内需确认。
2.3.1招标文件修改方式招标文件的修改及投标人的确认均通过电话通知、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等方式。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4小时之内需确认。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无
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无
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120天
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汇款方式到帐,不受理支票、现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汇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转出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标段。
投标保证金:0.7万元
3.5.2近年财务状况近三年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近三年
3.6是否接受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所有证明性文件均需提供影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年检页
(2)企业资质证书及年检页
(3)项目人员资质证书及年检页
(4)业绩证明资料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三方约定需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文件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5.所有投标文件的封面及外封套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7.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及封装要求1.投标文件由商务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构成,整体装订一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正本与一份副本合封在一起。其余三份副本封装一份。
2.电子版文件(U盘)按标段单独用A4信封封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全部投标资料(电子版、投标文件一正一副、投标文件副本、投标函)的封套上均须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且封套上只标明如下内容:所投资料名称(如电子版)、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号、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投标函”除按招标文件规定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外,还需单独密封在A4标准档案袋中,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注:投标保证金电汇复印件无需递交,但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已到账为准,以便财务人员核对。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7.5装订要求竖向左侧胶订,不允许活页装订。
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编号: 标段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代表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手机):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东门(长春市南关区平阳街与曙光路交汇南行100米)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是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东门(长春市南关区平阳街与曙光路交汇南行100米)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支票、汇票、现金或银行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2 %。
9.2招标代理服务费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重要提示提示投标人特别注意:招标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如有偏差会导致投标被拒绝或否决,投标被拒绝或否决包括但不限于标注“▲”符号的条款。
注:表中的“■”项为选择项中被选项。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八章“技术标准和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偏差应填写在投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表中,若未在偏差表中列明偏差,则视为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偏差。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7)技术标准和发包人要求;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发布在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外网“招投标信息”栏或纸质发布,发布澄清时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文件的澄清只要发布在本条款规定的网址,都视为已告知了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必须主动阅知。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日期截止15日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3.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做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补充通知将于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送达投标单位。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投标函附表及报价书;
(2)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如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商务投标文件;
(6)技术投标文件;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价格编制原则
(1)投标报价以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勘察设计工程量和设计服务为依据、以现行有效的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文件为计取报价依据,基于对报价涵盖内容的理解并充分认识到招标工作内容及要求、结合自身经验,自行测算报价。
本次招标采用的勘察设计费取费依据文件为勘察费按发改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设计费按2010年《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费概算编制办法》(试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 。
投标报价应包括按照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为完成本招标项目工作任务所需发生的各种费用、所需缴纳的有关国家及地方税费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投标人应在充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内容基础上认真测算报价,以满足招标工作实施的需要。
投标人中标后应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以保证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所做出的响应和承诺得到完整的实现。
▲(2)执行实行政府指导价部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如果投标报价超过政府指导价范围,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2.2 投标报价方式
(1)固定总价承包方式
对于基建输变电工程:
(1)参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费收费规定,对应招标文件给出的设计工作范围和服务范围提出对勘察设计费下浮点的承诺,作为竞争性报价承诺。
(2)报价书中必须明确设计费、勘察费报价的下浮比例及按照最高限价下浮后的具体费用金额。合同签订时,折扣值作为设计单位的投标承诺不变。工程概算审定后,根据审定概算调整取费基数,但各种取费系数和下浮点承诺不变。
(3)中标后勘察设计费的合同总价应暂按中标通知书签订,最终勘察设计费结算价的基数是由初设批准概算中的勘察设计费按设计单位在投标时承诺的下浮点调整后所得。
(4)报价注意事项:
1)勘察设计费报价请注意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范围及其说明。
2)各院勘察设计费报价,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填报,否则视为废标。
3)“其他费用”包括:
a 勘察部分其他费用:按国家现行收费标准计算,除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以外的项目。包括勘察作业准备费、青苗赔偿费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服务范围的费用;
b 设计部分其他费用:按国家现行收费标准计算,除基本设计收费以外的项目。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服务范围的费用。
4)标准化编制管理费不在勘察设计费报价之列。
5)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在勘察设计费报价之列
(对于非基建输变电工程)固定总价承包为一次性包干固定不变价,并计入合同。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所有因素及风险,除工程变更外,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论发生任何情况或由于任何原因,结算时投标报价不再做任何调整。
(2)投标货币: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3.2.3 报价的其他规定
(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附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报价书”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变更报价的,应明确费用变更的项目和分项变更的原则和金额;对于未明确变更原则和金额,以折扣系数方式变更报价的,招标人将视此让利系数同时适用于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各项费用(招标人指定的费用项目除外);若以绝对值方式变更报价的,除投标人另行说明外,由招标人按让利绝对值与投标人投标总价(招标人指定的费用项目除外)比例折算为让利折扣系数,招标人将视此让利系数同时适用于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各项费用。
▲投标人若多次修改报价,必须注明最终有效的报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有效期少于上述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而予以否决。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扣留: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串通投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影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影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影印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函及附表、报价书、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如有)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逐页签署并在封面页上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资格证明性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影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签字或盖章的其它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使用投标专用章,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说明该“投标专用章”与公章具备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3.7.4投标文件应以标段为单位编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封装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包括符合规定的书面修改通知)用A4幅面纸出版(含每册封皮),竖向左侧装订,且各册禁止活页及塑料皮装订,其它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也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章规定封装及密封的;
(2)采用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达投标文件方式以外的邮寄等方式投标的。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会议在纪检监察和招标管理机构派出的监督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在开标前由投标单位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由投标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5.3 投标单位因故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对其开标结果予以承认。
5.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废标:
5.4.1 投标文件未经密封和加盖单位公章;
5.4.2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
5.5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公示结束无异议,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扣留,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扣留;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招标代理服务费
9.1 收费依据
9.1.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己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减相应金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9.1.2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两个文件规定费率标准(参见下表),以包为单位收取(有子包的以子包为单位收取)。
收费方式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
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费率(%)
100以下1.505000~100000.10
100~5000.8010000~*******.05
500~10000.45*******以上0.01
1000~50000.25
例如:服务招标某一包/子包的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8%=3.2万元
(1000-500)万元×0.45%=2.25万元
(5000-1000)万元×0.25%=10万元
(6000-5000)万元×0.1%=1万元
合计收费=1.5+3.2+2.25+10+1=17.95(万元)
9.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三方约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次招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约定如下: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由招标人随合同款支付给中标人。投标人中标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投标人如果投标即视为同意此约定。投标人要严格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三方约定”内容进行签订并提供在商务投标文件中。
10.其它补充的内容
10.1 重要提示
提示投标人特别注意:招标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如有偏差会导致投标被拒绝或否决,投标被拒绝或否决包括但不限于标注“▲”符号的条款。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唱标记录表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年_月_日_时_分
项目名称:
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
(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确认签字
签字
主持人: 监督人: 唱标人: 记录人:
招标人代表:
附表二:问题澄清函
问题澄清函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对应《问题澄清函》编号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招标批次
招标编号标段号
项目名称
承包范围及报价明细《详见开标文件》
中标人
开标日期年 月 日 时
中标总金额(元)
招标代理服务费(元)
请贵公司在收到本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或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携带所有签订合同所需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技术规范、技术图纸等),并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项目单位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代表(招标章)
年 月 日招标代理机构(章)
签 发 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条款内容
2.1.1、2.1.3商务初评条件见2.1.1条款、2.1.3条款
2.1.2、2.1.3技术初评条件见2.1.2条款、2.1.3条款
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商务部分: 10% 权重
技术部分: 40 % 权重
投标报价: 50% 权重
2.2.2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基准价:经评审合理最低报价
2.2.3投标报价的计算公式价格得分=(基准价/投标人的评标价)×100。
2.2.4商务详评标准见2.2.4条款
2.2.5技术详评标准见2.2.5条款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商务初步评审条件。
序号招 标文 件 要 求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证书一致
2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等符合招标文件的签署规定
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按招标文件要去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有合格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与招标项目一致,注册资金和资质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
6证明材料无弄虚作假
7投标报价没有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没有超过政府指导价上限(政府指导价项目)
8总工期(总进度)响应、权利义务响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0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没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偏差内容
12没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的内容
▲2.1.2 技术初步评审条件。
序号招 标文 件 要 求
1设总的岗位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业绩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没有国网及地方政府等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
4证明材料无弄虚作假
5工作进度关键节点、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响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无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技术偏差内容
8无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内容
▲2.1.3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应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不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2)投标人的投标函及附表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若是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工期(工作完成期限)严重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范围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6)投标人权利义务的响应不符合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及格式”、“合同专用条款及格式”的实质性规定的;
(7)技术标准和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规定的;
(8)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虚假投标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及擅自修改招标文件,使投标文件符合其要求的等,如发现投标人虚假投标的,该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标/包均予以废标。招标人将有权取消该投标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投标资格);
(9)开标前,项目单位投诉投标人在以往履行合同时存在质量事故或严重不良履约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该投标人针对该项目单位的所投的标/包予以废标;情节特别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标/包均予以废标。招标人将有权取消该投标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投标资格;
(10)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2)对于综合单价承包部分(如有),若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未按照招标工程量给出项目和工程量进行报价,擅自改变项目或工程量(包括漏项、增项)的;
(13)未按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及金额(暂列金额、暂估价、准备金、备用金等)报价的;
(14)投标文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
(15)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主动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6)投标人或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他条款的。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计算
投标报价的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商务详细评审标准。
项目评分细则
投标文件综合响应情况(0--12)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或有偏差但能提高招标文件标准的12分;投标文件内容或形式有差异但招标方能接受的,减2分/每项。(0--12)
经营财务状况(0--20)1、近3年经过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齐全,上年营业利润率≥10%,资产负债率≤70%,不亏损得20分;没有经过审计的,最高10分。每缺少1年的减2分;每缺少或不满足,减2分/每项;亏损的0分。 2、企业化管理的科研事业单位:评分细则同上。3、财政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满分(0--20)
银行资信证明(0--3)AAA级3分,AA级2分,A级或银行证明资金状况良好1分;无证明0分。(0--3)
工程投资概算合理性(0--20)表1-4编制齐全,造价合理20-12分,一般11-1分,无0分。(0--20)
控制造价措施(0--10)措施得力、可信10-8分,一般7-2分,没有措施0分(0--10)
选材参考价(0--5)可信5-4分,一般3-1分,没有0分。(0--5)
对供应商评价(0--30)根据投标人以往投标、履约(参考用户评价)及有无投诉情况酌情评分。(0--30)
.2.5 技术详细评审标准。
设计技术详评(10kV输变电工程)
项目评分细则
规模规划(0--20)建设规模(0--10)合理、可行10-4分,一般3-2分,不合理1分,没有0分。(0--10)
设备及主材数量(0--10)合理、可行10-4分,一般3-2分,不合理1分,没有0分。(0--10)
主要电气方案(0--15)电气方案(0--15)合理、可行15-12分,一般11-6分,差5-1分,没有0分。(0--15)
主要电气设备(0--20)选型与规范(0--20)合理、经济20-10分,一般9-4分,不合理3-1分,没有0分。(0--20)
专题研究、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0--10)专题研究(0--4)合理、可行4-3分,一般2分,不合理1分,没有0分。(0--4)
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建议(0--6)合理、可行6-5分,一般4-2分,不合理1分,没有0分。(0--6)
设计组织、质量管理(0--15)设计组织体系及措施(0--6)体系完整、措施得力6-4分,一般3-2分,不完整、不得力1分,没有0分。(0--6)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0--6)体系完整、措施得力6-4分,一般3-2分,不完整、不得力1分,没有0分。(0--6)
质量认证证书(0--3)有合格的ISO9000系列证书的3分,过期或没有的0分。(0--3)
设计进度、
设计服务
(0--20)设计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0--6)措施得力6-5分,一般4-3分,措施不力2-1分,没有0分。(0--6)
设计服务措施(0--6)措施得力6-5分,一般4-3分,措施不力2-1分,没有0分。(0--6)
人员资历水平(0--8)好8-6分,一般5-3分,差2-1分,没有0分。(0--8)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 缺漏项处理:如果报价书分项报价中不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某项服务项目(即缺漏项),则视为这项服务的报价已分摊在其它分项的报价中,即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任何情形下不再调整增加缺漏报项目的费用。
▲3.1.5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和2.2.1款规定的权重对投标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5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和2.2.1款规定的权重对投标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6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和2.2.1款规定的权重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2.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单项报价明显偏差于其他投标人的同项报价,或者明显偏差于根据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相关计算依据计算出的同项价格,可能构成恶意不平衡报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第 1 条 定义及组成合同的文件
1.1 定义
以下用词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指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标通知
书、以及其它协议书明确列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各类文件。
1.1.2 委托方:即项目法人单位,是指合同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勘察设计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其合法资格继承人。
1.1.3 受托方:指具有工程设计主体资格并被委托方接受的当事人或其合法资格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
1.1.4 投标文件:指受托方为获得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向委托方提供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1.1.5 中标通知书:指委托方通知承包方中标的函件。
1.1.6 工程:指协议书中约定的工程。
1.1.7 合同价款:指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受托方为完成勘察设计及有关工作应付的总金额。
1.1.8 天:指公历日。
1.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2.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
1.2.2 本协议书。
1.2.3 专用条款。
1.2.4 中标通知书。
1.2.5 通用条款。
1.2.6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2.7 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 13 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1.3 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1.3.1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书写、解释和说明。
1.3.2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1.3.3 勘察设计中必须使用专用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
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专用条款约定的行业标准、规范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地方标准、规范。
第 2 条 双方责任
2.1 委托方责任
2.1.1 应尊重受托方根据国家、行业或省级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工作的权力,不得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2.1.2 向受托方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委托书(如有)、项目核准文件、土地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同意征用土地等有关协议及文件,以及其他按有关规定应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委托方应对上述材料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受托方就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受托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2.1.3 按合同规定向受托方支付勘察设计费。
2.1.4 负责签订与工程建设及将来运行有关的土地征用、运输、水源、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有关设备(如有需要)等合同。
2.1.5 负责协调勘察设计过程中受托方与有关单位的配合事宜。
2.1.6 负责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取费标准中明确由委托方负责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赔偿、障碍拆除、勘察场地“三通一平”、材料、运输、勘察人员的调遣费、差旅费、生活设施等施工准备费。
2.1.7 未经受托方同意,对受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和勘察结果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合同外的项目。
2.1.8 委托方聘请设计监理时,应明确所赋予设计监理方代行的责任、义务、权利和工作范围,除非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外,设计监理方无权变更或免除受托方在合同中的任何职责、义务和责任。
2.2 受托方责任
2.2.1 按照国家、行业或省级地方有效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进行勘察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降低工程造价。
2.2.2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交付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的勘察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2.3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2.2.4 按合同约定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勘察设计服务工作;按委托方要求配合开展工程结算。
2.2.5 受托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安排符合资格要求的设计人员进行勘察设计工作。除非委托方另行书面同意,否则受托方不得更换设总及主设人员。
2.2.6 受托方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2.2.7 受托方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生产工艺线外,受托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2.2.8 受托方应严格控制因其设计变更所导致的工程投资的增加。重大设计变更的控制及奖罚措施见专用条款。
2.2.9 依据合同,接受委托方聘请的设计监理方(如有)的监理;设计监理的任何建议、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不变更或免除受托方的责任。
2.2.10 受托方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委托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2.2.11 受托方分包部分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时,需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应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交委托方。合同分包量不得超过合同价款总额的 30%,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受托方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对外分包的,委托方有权扣除分包部分的合同价款或者终止合同。委托方选择终止合同的,受托方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2.2.12 受托方提供的经过审定的设计方案为本合同的主要技术方案,如因设计原因,实际拆迁量及施工图工程量超过专用条款约定的比例,由受托方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2.2.13 受托方应确保设计质量,按委托方要求做好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控制及相关签证、报表报备。
2.2.14 按委托方要求参加本工程施工、设备及主要材料的招、评标工作,费用自理。
(1)受托方专业人员应按照委托方要求无条件地配合施工、设备及主要材料的评标。
(2)在招、评标工作中,当投标人提出技术疑问时,受托方有义务按委托方要求,以书面形式答复相关的技术问题。
(3)受托方应对招、评标工作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2.2.15 设备及主要材料中标单位确定后,受托方应配合委托方与设备厂家签订采购合同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协议”)。技术协议签订之前,委托方将提前 3-5 天(含本数)通知受托方,这期间受托方应准备好采购合同技术协议(含电子版),并按委托方要求携带上述文件及电子版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受托方应对技术协议中的技术内容负责。
2.2.16 受托方负责招标工程量的编制,施工招标工程量不允许超过初设审定概算中相关部分的工程量。
2.2.17 受托方应按委托方正式给定的项目名称编制设计文件,并承办有关工程设计协调、评审、收口会议会务。
2.2.18 受托方负责根据委托方的指令编制施工招标的标底。施工招标的标底,是在施工招标工程量的基础上,计入合理价格后形成的标底。具体原则由委托方在编制前提供。受托方应无条件地按委托方的要求,派遣专业人员,携带相关的概算电子版,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标底的编制。编制标底结束后,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人员在施工招标开标结束之前不得返回。
2.2.19 受托方负责工程施工、设备及主要材料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编制,并按委托方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上述文件按审查意见提出修改的部分,如有错误由审查方负主要责任;没有做出修改的部分,如有错误或漏项由受托方负主要责任。
2.2.20 对于非通过招标方式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受托方应按委托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要求,供委托方询价和采购。
2.2.21 受托方应配合委托方做好工程结算工作,编制投资结算书、工程造价总结。
2.2.22 受托方应参加除工程例行会议以外的各种技术协调会、技术交流会和方案分析会,并按会议要求从事相关的工作。受托方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委托方需要的各种方案论据。
2.2.23 受托方应负责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下编制竣工图,竣工图须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提交。在竣工验收时受托方应配合编制计算机动画或影像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和达标投产检查以及编写设计总结。
2.2.24 受托方应负责《电力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能源电规[1991]927 号文)规定的设计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第 3 条 设计工期
设计工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 4 条 审查、确认
4.1 审查
4.1.1 受托方应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呈交符合各勘察设计阶段内容深度和要求的图纸文件供审查之用,委托方负责审查的安排。
4.1.2 受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审查会议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和补充。若委托方对审定的设计原则进行重大变更导致需重作或修改设计时,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或另签合同。
4.2 确认
4.2.1 委托方组织并对施工用设计图纸进行确认或组织施工图会审工作。
4.2.2 确认或会审意见如非受托方原因的勘察设计的返工,其返工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如属受托方责任,则不应增加勘察设计费用。
第 5 条 其它服务
根据委托方要求,受托方可从事以下超出规定的勘察设计范围外的工作,并另行收费:
5.1 增加勘察设计文件的份数超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部分;
5.2 非受托方原因在计划投产期后,继续发生的现场服务;
5.3 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服务。
第 6 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6.1 合同价款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改变。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的,合同价款可予以调整:
6.1.1 在工程勘察设计期间,如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调整,合同价款应按规定相应调整;
6.1.2 工程建设工期与约定的工期不一致且差别较大,经双方协商决定对勘察设计费进行调整的。
6.2 合同价款及其他费用的支付见专用条款。
第 7 条 设计文件交付
受托方根据有关规定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文件交付时间向委托方提供勘察设计文件。
第 8 条 现场服务
8.1 受托方对所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技术服务,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交底(含设备材料订货交底和施工交底)、现场解释设计意图、处理设计变更并同时提出施工预算增减表,根据合同约定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参加工程现场调度会和工程质量考核、与设计有关的事故分析会、整组调试、工程质量考核评定、启动投运及工程竣工验收并参加启动验收委员会、按要求进行设计总结等。
8.2 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要求及工程进展需要,对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阶段及时进行现场服务。
8.3 在勘察设计人员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委托方尽可能提供必要的工作、交通、通讯和生活条件。
8.4 受托方的现场服务应及时、有效。在土建结构施工、电气设备安装、线路施工和调试期间应派设计代表,设计代表应对设计意图有深刻理解,并有独立解决现场问题的能力。现场调度会应由设总(或更高级别的领导)及相关的设计人员参加。
第 9 条 违约责任
9.1 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造成损失的,由受托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委托方有权按损失的大小扣减勘察设计费。
9.2 因受托方原因造成其所提交的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的,受托方应及时负责修改或补充,并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
9.3 由于受托方原因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委托方有权扣减合同价款,扣款金额见专用条款。重大设计变更由专用条款确定。
9.4 由于受托方设计错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受托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造成损失的实际情况、损失程度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见专用条款。
9.5 因受托方的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投资超过项目可研基本预备费的,委托方有权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扣减勘察设计费。
9.6 由于受托方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及份数交付设计文件的,委托方有权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扣减勘察设计费。
9.7 委托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受托方预付和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的,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8 委托方违约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未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错误及对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受托方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时,委托方应按受托方所耗工作量向受托方支付返工费或追加工作量的补偿费。
9.9 委托方提交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30 天(含本数)的,受托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9.10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根据受托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结算勘察设计费,并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方支付违约金。
第 10 条 索赔
委托方和受托方可按以下规定向对方进行索赔:
10.1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10.2 索赔事件发生后 20 天内(含本数),向对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10.3 被索赔方应在接到正式书面索赔通知书后 10 天内(含本数)给予响应,或要求对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被索赔方在 10 天内(含本数)未予答复,视为同意该项索赔。本条中的期限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 11 条 保险
受托方应就其在本合同下可能承担的责任投保设计责任险,并在合同生效后 15 天内(含本数)将保险凭证提交委托方,保险金额见专用条款的规定。受托方未按时投保设计责任险的,委托方有权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扣减勘察设计费。受托方应办理自己在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有关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第 12 条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12.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12.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 120 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 120 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遗留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 13 条 争议解决
13.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3.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约定选择的解决方式为:________第(1)___ 。
(1)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 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 14 条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条件见专用条款。
第 15 条 份数
本合同份数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建议尽量选择委托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解决机构。如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时,应核实所填写的仲裁委员会是否存在及其名称是否准确。目前并非每一城市均设有仲裁委员会。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阐明、修改或补充。如果专用条款中无特殊说明,则应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2条 2.2.8 受托方应严格控制因其设计变更所导致的工程投资的增加。出现重大设计变更的控制及奖罚措施由委托方酌情处理。
第3条 设计工期:设计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工作。
第6条 6.2 合同价款的支付及调整
合同价款合同生效后并初步设计完成后支付合同款额的40%;施工图完成后支付合同款额50%;剩余的10%为考核基金,业主项目部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业主项目部标准化手册》中关于设计工作的综合评价进行评分,并提交项目法人单位批准后,调整设计费结算价。
第7条设计文件交付
7.1 设计文件交付进度:
7.1.1 初步设计文件提交时间:设计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工作。
7.1.2 施工图设计文件明细及提交时间:
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7日(日历日)内提交;竣工图设计在工程投产后30日(日历日)内提交。
7.2 设计文件提交份数:
设计文件项目国家规定份数另加份数合计份数
初步设计505
施工图设计808
注:增加部分按150元/公斤另收工本费。
第9条 9.3 由于受托方原因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委托方有权扣减合同价款,扣款金额由委托方酌情处理。
第9条 9.4 由于受托方设计错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受托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造成损失的实际情况、损失程度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由委托方酌情确定。
第 11 条 受托方应就其在本合同下可能承担的责任投保设计责任险,并在合同生效后 15 天内(含本数)将保险凭证提交委托方,保险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受托方未按时投保设计责任险的,委托方有权酌情扣减设计费。受托方应办理自己在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有关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合同协议书 第 8 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补充条款:
1.全面深化应用国家电网公司第二批物资采购标准(2009年版)的要求
承包人要按照物资采购标准(2009年版)的要求,结合系统和工程实际情况,合理选用技术参数。因工程外界环境和改、扩建等特殊情况,必须使用非标准设备,在设计中需用专章进行说明,经省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评审、分管领导签字、省公司盖章确认后,报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集约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物资部)批准。
承包人在设计时要同步提供满足ERP系统要求、符合物资采购标准的物资采购清册。
2.对于基建管控模块的要求
承包人须按照SGERP-基建管控模块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全面完成流程相应节点的操作。
3.设计深度要求
(1)初步设计深度须不低于《关于发布<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公司技术标准的通知》(国家电网科〔2008〕120号)的要求,方案明确、投资合理,能有效指导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生产准备。
(2)施工图设计深度须不低于《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等标准的通知》(国家电网科〔2009〕1466号)的要求,图纸内容规范齐全、引用标准正确、表达方式一致、方案表达简明,能正确指导施工、方便竣工验收、保证运行档案正确齐全。
4.设计费的合同价
以省公司下发的本工程《执行概算》为准。
5.对于设计文件归档的要求
承包人负责收集、整理设计阶段产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选址报告、设计基础资料、初步设计、概算、审定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交底、变更文件、竣工图(含电子版)。
承包人在完成可研、初设、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并通过审查、审批后1个月内,将上述有关文件材料向建设管理单位移交。
在项目竣工投产后1个月内将竣工图提交施工、监理单位审核签章。
6.对于设计的惩罚措施
(1)因设计变更(含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致使工程造价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98%时,酌情扣减合同价款的0~10%作为赔偿。
(2)因设计进度延误或重大设计漏项,导致工程竣工时间比里程碑计划推迟时间超出关键路线的5%时,酌情扣减合同价款的0~10%作为赔偿。
(3)因设计原因导致工程出现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时,酌情扣减合同价款的0~10%作为赔偿。
(4)赔偿的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第三章 《协议书》格式
委托方:
受托方:
鉴于委托方拟委托受托方承担 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设计工作,且受托方同意接受该 委托。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 1 条 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建设地点:
第 2 条 设计范围
委托方根据合同需承担的设计工作的范围如下:
?????????????????????????????第 3 条 合同价款
3.1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 (¥____ )(含税);
3.2 支付方式见专用条款。
第 4 条 合同依据
4.1 项目核准文件。
4.2 中标通知书。
4.3 设计委托书(如有)。
第 5 条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
5.2 本协议书。
5.3 专用条款。
5.4 中标通知书。
5.5 通用条款。
5.6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5.7 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 6 条 保证
6.1 考虑到委托方将按本合同规定付款给受托方,受托方在此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完成本工程设计及工地设计代表服务等工作。
6.2 考虑到受托方将进行本工程设计及工地设计代表服务等工作,委托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受托方。
第 7 条 术语
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上文提到的合同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 8 条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条件见专用条款。
第 9 条 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 份,委托方执___ 份,受托方执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签 署 页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编号:
标段号: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松原)电网
2015年第四批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费正式用电工程
设计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目 录
第一卷 投标函部分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
二、报价书
三、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如有)
第二卷 商务部分
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三方约定(如有)
三、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商务)
四、进度(工期)响应
五、主要工程量及经济技术指标
六、评标条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七、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八、商务偏差表格式
第三卷 技术部分
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技术)
二、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
三、投标文件的技术应答
四、评标条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五、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六、技术偏差表格式
另附 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U盘)
第一卷 投标函部分
投标函部分每一页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应用电子商务平台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提供的离线投标工具中填写行报价,上传至招标人信息系统,并打印出最终上传的带有条形码的纸质投标函及其附表,其中投标报价明细表以附件形式提交。)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
投标函
招标人:
1. 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标段号 标段 的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其他有关工程文件后,我方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愿意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等有关工程文件的条件,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得出的金额/下浮比例作为最终报价,完成本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工地设计代表服务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
2.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工期要求完成各项设计工作。
3.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天。
4.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5.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并同意自行承担为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 我方同意招标文件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8. 我方承诺一旦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义务。
9. 我方所投标包中标的优先顺序详见投标函附表2(如有)。
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附表1投标函价格表、附表2优选顺序表(如有)
附表1
投标函价格表
招标编号:
分标编号:
标段号:
投 标 人: 货币:人民币
包号投标总价
金额(小写):
万元
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附表2
优 选 顺 序 表
报价计算书
1、报价一览表
招标编号:
分标编号:
标段号: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金 额(万元)备注
1松原市万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晨光花园小区)配套费正式用电工程1520.81
投标报价总金额金额(小写): 万元
金额(大写):
注:?此表的标段号必须与投标函的完全一致,并与投标函同时作为投标函部分提交。?投标报价以标为单位,本表各个序号对应的工程是指招标公告附件“招标需求一览表”中同一标下包含的所有工程。?投标人所投包号下只有一个工程时直接把报价填报到“投标报价总金额”处即可。投标人所投标号下含有两个及以上工程时,必须报出各个工程的金额然后汇总为投标报价总金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
2、报价计算书(按工程编制)
1)报价范围
投标报价应包括勘测费、设计费及工程量清单等其它相关费用。设计费报价中,除应包括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和国家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全部工作范围外,报价书中还应包括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服务范围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包括施工图预算编制,在招标需求一览表中明确)
(基建输变电工程项目报价范围描述参考如下:)
(1)配电装置雷电侵入波计算。
(2)编制设备材料技术标书、参加评标和签订设备材料采购技术协议;
(3)编制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配合施工、监理招标、施工结算等;
(4)站外电源、水源的设计;
(5)本工程需要编写设计总结。设计总结不仅包括技术方面和管理方面的内容,还包括施工图工程量与施工招标工程量的对比表格;
(6)在竣工验收后编制本工程竣工图;
(7)配合ERP的数据整理和录入工作;
(8)承办设计评审、收口等会议;
(9)编制工程预算书(根据业主要求)、配合业主做好工程结算和工程造价总结工作。
(非基建输变电工程项目报价范围描述如下:)
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提供。
如果投标函中承诺的报价不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某项服务范围(即漏项),则视为这类服务项目的报价分摊在其它项目的报价中,中标后不再增加漏报费用。
2)报价书(表)格式
报价书应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依据文件
(2)报价汇总表
报价汇总表
序号项 目价格(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计
(3)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应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各项费用编制和计算依据,以及必要的计算方法及说明。
分项报价表
序号项 目分项单价数量合价(元)计算说明
二、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如有)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必须提交,否则投标被否决。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致:__ [招标人名称]__
本承诺函作为 [投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投标人”)对 (招标编号/分标编号/标段号)(项目名称) 的投标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承诺。投标保证金金额 。
我方承诺:虽然投标保证金没有实际交付你方,但我方承担投标保证金责任,即当我方发生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应被扣留的情形时,我方将在接到贵方实际补交投标保证金通知15日内,补交投标保证金。如不补交,我方知道将被取消与贵方所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并且还要对贵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本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的相关条款。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第二卷 商务部分
商务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有证明性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印章。
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所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在招标人收到撤销本授权的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和合同(在本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若被授权人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则任一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文件、协议、合同或处理的相关事务均视为同等有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1: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2: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①若投标代表人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②提交的同时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影印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商务)
1、投标人概况表
投标人概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网 址
主管部门(如有)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设总)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工
单位概括(组织结构)等
组织机构框图
(包括机构、领导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数量等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盖章)
投标人:(公章)
注:此表也要提供在技术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财务状况表
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单位年年年
一.注册资金万元
二.净资产万元
三.总资产万元
四.固定资产(原值/净值)万元
五.流动资产万元
六.流动负债万元
七.负债合计万元
八.营业收入万元
九.净利润万元
十.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
2.总资产报酬率%
3.主营业务利润率%
4.资产负债率%
5.流动比率%
投标人:(公章)
▲注:此表内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所提供财务报表上的数字如实填写计算,评标委员会评标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错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2条第二款论处。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记录影印件
▲4、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年检记录影印件
年检记录页也需提供,法律规定无年检记录或无有效年检记录的资质证书无效,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银行资信证明
投标人应当提供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6、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提供自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内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上述报表的本年度季报(季报未出则提供月报)。
四、工期响应
五、主要工程量及经济技术指标
以表格形式给出,并应注意表格的简洁明晰。
六、控制造价管理措施
七、商务评标条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如有,格式自定。
八、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如有,格式自定。
九、商务偏差表
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条款投标文件条款偏差说明
*1
*2
*3
编制说明:带“*”(如有)者投标人必须进行应答,如有偏差请在本表中说明,无偏差的请在“偏差说明”填写“无偏差”。
投标人声明:针对本招标标的,除本表已列明偏差外,我们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商务(技术)条件,并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技术)条件提供对应服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公章:
日 期:
注:商务、技术偏差表分别填写并分别提供在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中
第三卷 技术部分
技术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有证明性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印章。
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技术)
1、投标人概况表
格式见本章第二卷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三、1条款。
2、ISO 9000、ISO 14000、OHSAS18000三标认证证书影印件
3、相似工程的业绩和实施经验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 五 年内承担过的招标项目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的业绩统计(格式见附表1),属于招标人负责建设实施的工程,仅需提供统计表,其他项目均应出具相关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协议书原件的影印件并提供用户信息备查,必要时将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
投标人正在(即将)实施工程项目简况(格式见附表2)。
附表1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法人建设规模投产日期概要说明
附表2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法人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已完成的设计成果
4、投标人项目经理(设总)简历表
项目经理(设总)简历表应附资质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影印件,设计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影印件。
投标人设总/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设总/项目经理年限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担负的技术职务获奖情况
5、主要设计人员表
主要设计人员表应提供主要设计人员与投标人的劳动关系证明影印件。
主要设计人员表
名称姓 名职 务职 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各
专
业
主
设
人
6、拟投入技术骨干概况
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影印件。
拟投入技术骨干概况
姓名职务及职称年龄专 业从事勘察、设计工作的年限
7、投标人主要技术装备
投标人主要技术装备表
名 称规 格数 量主 要 性 能备 注
二、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
三、技术应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设计组织及技术服务保障:投标人应提出为保证本工程的设计进度和拟采用设计组织及技术服务保障的方法和措施。
2. 控制造价技术措施。
3、参考技术详细评审标准的内容。
四、评标条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如有,格式自定。
五、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如有,格式自定。
六、技术偏差表
格式见商务偏差表。
招标编号: LJPTFZSSJ-SY-1505-1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松原)电网2015年第五批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费正式用电工程
设计招标采购
招标文件
第二册 技术部分
招 标 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吉林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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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资料
一、工程介绍
1. 项目名称:(XXXXXX)工程
2. 电压等级:10千伏 及以下
3. 工程概况:见附表
3.1 地理位置:松原市区
3.2 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满足松原地区商品住宅小区的快速发展需要,改善新建住宅小区周边供电能力不足的局面,提高供电可靠性,保证供电安全性和经济性。
3.3 接入系统方案:
3.4 工程建设规模及投产计划进度
计划2015年送电。
3.5 前期工作情况
已完成接入系统方案制定。
4. 招标阶段和范围
4.1 招标阶段
设计招标。
4.2 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 编制竣工图;现场服务。)
4.2.1 招标范围的界定
无
4.2.2 编制施工招标工程量、执行概算(如果有)及竣工图编制。
4.2.3 参加现场协调会、启动验收委员会等工程实施期间的有关会议。
4.2.4 负责取得工程设计中所需的其他未尽协议。
5. 招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
5.1 松原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提供的外网规划(电子版)
5.2 提供本小区内网规划图纸
说明:
1)本次招标文件给出的设定条件以外的任何其他条件,不能作为投标依据,也不作为评标依据。
2)招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设计招标,不能完全作为初步设计的依据。
6. 工程设计工期
6.1 设计工期 从合同签订至工程投运。
6.2 初步设计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5日内。
6.3 主要设备技术规范书交付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规范编制,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6.4 施工图提交时间: 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7日。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发包人要求
一、技术标准和规范
投标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1. 总的编制原则
1.1 招标文件给定的工程技术基础资料是本次招标的统一工作平台,投标技术文件的编制(主要设计方案和技术经济指标)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给定条件,并具有很好的针对性和一致性。在此基础上的设计优化应详加论述,以表明优化方案和各项指标的真实、合理与可行。
1.2 设计投标方案不应片面追求指标的节省,而应结合工程实际和施工、运行的合理要求,优化设计和追求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以体现工程的整体社会效益。
1.3 投标单位需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各项内容进行重点论述,要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和关键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对需要论述的各项内容,允许进行多方案的论证分析,但必须明确推荐的首选方案,并据此进行相关论述。若有采用未定因素或是以投标方假定条件为前提的,应在说明中特意指明。
1.4 投标单位需依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5 投标单位应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规,符合以下国家、部门(行业)等现行的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
GB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4623-2006《环形混凝土电杆》;
GB1094-2005《电力变压器》;
SD292-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吉电运检〔2012〕 1605号《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电网设备选型和配置原则》
DL/T5220-2005《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5219《架空送电线路基础设计技术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2013年《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
2. 具体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 编制竣工图;现场服务。)(项目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相应要求)
2.1 投标单位需对工程技术方案、总平面布置、技术经济建议和控制造价的措施等进行重点论述。针对本工程特点,如防洪、地基处理、污秽等进行重点论述。
2.2 对需要论述的各项内容,允许最多提出两个论证方案,同时必须明确提出推荐的首选方案,评标时按照推荐方案评议。
2.3 除了一些必要的示意图和说明插图外,所有图纸应满足预初步设计深度要求,以及招标完成后开展下一步工作的需要。
2.4 若因未定因素图中无法表示的,或图中某些内容是以投标方假定为前提的,应在说明中特意指明。
2.5 设计应贯彻工程建设为安全生产服务和环境保护的意识,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提出设计单位贯彻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管理的措施、方案。
2.6 本次设计投标不必做概算及设备材料清册,技经专业只需配合其他专业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和控制造价措施等工作。
2.7 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专题报告”。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内容之外,投标方可根据本工程条件,认为与本工程密切相关确有必要提出其他的研究项目(含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建议)报告时,可随投标文件一并提出,并注明“专题报告”;除此之外,应在投标文件正文中论述,不要出单独的“专题报告”。没有研究价值的专题评标时将不予评议,投标时尽量不要凭空任意超范围投标。
3. 应进行重点论述的项目和内容
(交叉跨越部分要提供平、断面图)
四、附页
技术部分评分表见商务部分。
五、附图(无)
二、发包人要求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新建工程项目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要求,扩建工程项目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相应要求。)
1.线路、设备平面系统图等全部图纸资料及相关文件。
2.本章2.2.5条要求的全部资料
第八章 本工程标段划分
标段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属性项目估算总投资
(万元)最高限价
/LJPTFZSSJ-SY-1505-1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松原)电网2015年第五批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费正式用电工程设计1520.81无
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现场服务。
工期: 合同签订后 5日内、初步设计交付;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7日内交付;竣工图设计在工程投产后30日内交付。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建设单位: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松原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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