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洋大学生物工程专业工程教育认证实验室环境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海洋大学生物工程专业工程教育认证实验室环境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编号:HQCXS13

2、工程名称:江苏海洋大学生物工程专业工程教育认证实验室环境改造工程

3、工程地点:苍梧校区测绘楼

4、招标方式:公开

5、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6、本项目概括:不锈钢钢化玻璃隔断制装183.34平方米、洁净板吊顶271.55平方米等(详见招标清单)。项目控制价人民币14.0万元。

7、质量要求: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材料,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18)施工,质量合格。

8、质量保修期:1年。

9、工期要求:12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1或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具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本项目执行连建管函[2021]202号,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见格式)。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见格式)。

(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2年10月-2023年3月。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见格式)。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投标时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和拟报项目经理证书备查。

12、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后60日历天

13、投标费用

购买招标文件费200元。请用微信扫描下图缴费。投标资料工本费如需开发票,请下载附件:《缴费平台开具电子发票登记簿》,填写完整后将excel版本该文件与报名材料一起发送至指定邮箱。

说明: 带示例说明版本二维码

13、保证金

13.1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在合同签订前转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等造成甲方损失的行为,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若没有违规行为,待工程审计结束后一次性返还,无息。

履约保证金汇款银行户名、银行及账号:

汇款户名:江苏海洋大学

汇款银行:农业银行苍梧支行

汇款账号:104*****040******

13.2投标保证金:无

14、报名办法

有意投标的单位,请将报名材料扫描发至zbb@jou.edu.cn,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9日16:00前。(2023年5月9日16:00为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9日16:00后不再接受本项目报名)。

报名邮件标题请务必注明“xx公司报名xx项目”,不接受邮件标题未注明公司名称及项目名称的报名申请。

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须包括:1、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4、投标说明(投标人所投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邮箱)打印在一张A4纸上,以上所有材料须盖单位公章。5、投标资料工本费缴费截图。

联系人: 王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0518-********

地址: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兴海楼306室。

15、其他应说明事项: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务若存在变动和修改,敬请继续关注“江苏海洋大学招标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附件【**********&wbfileid=*******">缴费平台开具电子发票登记簿.xlsx】已下载

标签: 改造工程 认证 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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