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一文带你了解采矿权审批要件有哪些

【行政审批】一文带你了解采矿权审批要件有哪些

采矿权审批要件

为进一步推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切实提高服务水平。现将我局涉及的采矿权审批要件和流程进行对外发布,提高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知晓率,提升我局审批事项的透明度。

采矿权许可证正本

采矿权行政审批办理流程

采矿权的五种分类

01划定矿区范围

1.非油气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采矿权使用费

4.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

5.三叠图

6.需要提供六部门“联动审查”意见的复函

7.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02采矿权新立

1.非油气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采矿权使用费票据

4.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公告结果;已开设的“基金账户”;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存储的:基金账户余额。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

7.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

8.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9.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及其专家评审意见

10.需要提供六部门“联动审查”意见的复函

11.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12.取水许可证或取水许可批准文件(仅限于矿泉水、地热)

13.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仅限于探矿权人申请探转采的情形)

14.勘查许可证(仅限于探矿权人申请探转采的情形)

03采矿权延续

1.非油气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采矿权使用费票据

4.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

5.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公告结果;已开设的“基金账户”;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存储的:基金账户余额。

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

8.需要提供六部门“联动审查”意见的复函

9.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10.取水许可证或取水许可批准文件(仅限于矿泉水、地热)

04采矿权变更——扩大矿区范围

1.非油气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采矿权使用费

4.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公告结果;已开设的“基金账户”;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存储的:基金账户余额。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

7.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

8.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9.需要提供六部门“联动审查”意见的复函

10.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11.取水许可证或取水许可批准文件(仅限于矿泉水、地热)

12.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仅限于探矿权人申请探转采的情形)

13.勘查许可证(仅限于探矿权人申请探转采的情形)

采矿权变更——开采主矿中、开采方式

1.非油气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采矿权使用费

4.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公告结果;已开设的“基金账户”;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存储的:基金账户余额。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

7.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

8.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9.需要提供六部门“联动审查”意见的复函

10.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11.取水许可证或取水许可批准文件(仅限于矿泉水、地热)

采矿权变更——缩小矿区范围

1.非油气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采矿权使用费

4.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

5.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6.已开设的“基金账户”;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存储的:基金账户余额。

7.需要提供六部门“联动审查”意见的复函

8.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9.取水许可证或取水许可批准文件(仅限于矿泉水、地热)

采矿权变更——采矿权人名称

1.非油气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采矿权使用费

4.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

5.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的证明文件

6.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7.已开设的“基金账户”;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存储的:基金账户余额。

8.需要提供六部门“联动审查”意见的复函

9.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10.取水许可证或取水许可批准文件(仅限于矿泉水、地热)

05采矿权注销

1.非油气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采矿权使用费

4.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

5.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6.关闭矿山报告或完成报告、终止报告

7.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矿山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后,经验收合格的意见书。

8.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仅限于探矿权人申请探转采的情形)

标签: 行政审批 采矿权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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