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电集团海南燃气2023年4月的采办计划公示

气电集团海南燃气2023年4月的采办计划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气电集团海南分公司下属单位(中海油(海南)燃气有限公司)2023年4月份采办包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2023-2024年海口、昌江等区域城镇燃气及长输管道工程监理服务

根据政府燃气专项规划、气电集团批复建设计划、海南地区党委、政府批复建设计划(包括政府要求的长输管道迁改工程)、海南燃气滚动发展计划、与用户的代建合同的要求,现需要对公司现有长输管道涉及的新改扩建(如海口、澄迈、儋州等地区)和现有燃气特许经营范围内(昌江)及未来可能的燃气特许经营范围(如海口、屯昌、定安、五指山市、白沙黎族自治县、三亚市、保亭县、琼海、陵水等)内的城镇燃气工程进行建设,以上工程需有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为上述燃气工程、长输管道工程进行监理服务等工作。

2023年4月

1、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公司专业资质:

1)应答人同时具有:化工石油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要求城市燃气专业)资质;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应答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并可以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

2、业绩要求:(1)应答人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截标时间前有至少1个已竣工(指竣工验收单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截标时间前止)的施工监理服务业绩,业绩以合同时间为准。应答人业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业绩为石油天然气管道类;2)且所提供的监理业绩管道长度大于等于6km;3)且设计压力大于等于4MPa;4)且管道规格大于等于DN300。(2)业绩证明材料:应答人须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署页及项目基本信息页。提供的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中应能体现以上关键参数。(3)未提供业绩材料或提供的业绩材料无法认定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财务要求:应答人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应答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财务报告。

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人员资质: 1)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人。 必须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在有效期内。承诺合同执行期间不允许兼职。 2)监理人员:各岗位监理工程师(焊接无损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及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工艺设备及电气仪表通讯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或省级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上人员均为所在投保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监理证书、劳动合同及所在报价单位报价截止日前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

海南燃气

2

2023-2025年海口、昌江等区域城镇燃气、长输管道工程设计服务

为根据政府燃气专项规划、气电集团批复建设计划、海南地区党委、政府批复建设计划(包括政府要求的长输管道迁改工程)、海南燃气滚动发展计划、与用户的代建合同的要求,现需要对公司现有长输管道涉及的新改扩建(如海口、澄迈、儋州等地区)和现有燃气特许经营范围内(昌江)及未来可能的燃气特许经营范围(如海口、屯昌、定安、五指山市、白沙黎族自治县、三亚市、保亭县、琼海、陵水等)内的城镇燃气工程进行建设,以上工程需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为上述燃气工程、长输管道工程进行设计服务等工作。

2023年4月

1、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公司专业资质:

1)投标人行业资质在以下3项中,符合其中一项,即可视为合格资质:

①同时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工程)乙级(或以上)和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②同时具有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管道输送)专业乙级(或以上)和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③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可进行专业分包,若分包需提供分包单位相关资质;

3)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A1、GB1、GC1级管道设计资质;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相应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业绩要求:须提供自2018年1月至截标之日止至少有1项可研(或初步设计)编制业绩,业绩以合同时间为准。

业绩为:石油天然气管道业绩,且天然气管道工程长度≥3km,且管道规格≥DN300,且设计压力不低于4MPa;

业绩材料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及成果报告(仅可研代初步设计(或初步设计)业绩提供)。合同文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署页及项目信息页。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财务要求:应答人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应答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财务报告。

海南燃气

3

国投(洋浦)油气储运有限公司燃气管道工程调压撬采购

本工程为国投(洋浦)油气储运有限公司燃气管道工程调压撬采办。为保证以上工程的顺利、优质、安全施工、投产使用,根据批准的采办策略、施工图及技术规格书,现提交该工程调压撬的采办申请。

2023年3月

1.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所投产品(调压橇)的制造商;

2)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元件组合装置)》资质证书或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A2级或A1资质证书;

3)投标人选用的调节阀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元件组合装置(限燃气调压装置)资质证书;安全切断阀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全附件)》紧急切断阀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投标人选用的自力式调压阀、工作调节阀、安全切断阀若为进口产品:自力式调压阀及工作调节阀需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压力管道元件),安全切断阀需提供由有效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安全附件),以上型式试验证书需覆盖所供调压计量橇中自力式调压阀、工作调节阀、安全切断阀尺寸及压力;

5)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GB/T*****(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OHSAS*****)或GB/T***** (ISO*****)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

3.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近五年(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2套已完成的调压橇或调压计量橇供货业绩(设计压力≥4.0MPa、调压阀口径≥DN50)。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复印件和到货验收材料。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供货范围描述页、设计压力、调压阀口径。提供的到货验收材料由用户出具且体现货物名称及到货验收时间。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货物到货验收单签字时间;如材料中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注: 如果成立时间不足3年,则提供自成立以来至至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海南燃气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窗体顶端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中国海油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有效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办共享中心生产服务品类部

?????????????????????????????????????????2023年4月27日

,海南

标签: 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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