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发改委关于灵璧青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山文园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灵璧县发改委关于灵璧青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山文园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灵璧青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灵璧青山文园项目节能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节能报告已由安徽伟森咨询有限公司予以评审(伟森〔2023〕9号),并出具评审报告。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审查报告,该项目代码:2208-******-04-01-******

二、项目位于灵璧县薄山路以西、闫河路以北,凌山路以东、唐河路以南。青山文园项目总占地面积******.09平方米(约合184.2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4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3平方米,其中地上包括住宅建筑面积******.50平方米,(含高层住宅面积*****.99平方米),多层建筑面积******.51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6558.68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2782.50平方米,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4053.9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7平方米(其中地下商业建筑面积682.70平方米、地下车库等建筑面积*****.07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744辆,非机动车停车位2028辆,住宅总户数1656户。并配套建设道路、广场、绿化、给排数水系统、变配电、消防系统及围墙等基础设施。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629.01tce(当量值)5812.52tce(等价值)电力1787.48万千瓦时,天燃气26.77万立方米、年耗水量41.67万立方米。

三、项目节能要求:

(一)在项目设计、建设和使用过程中,项目单位应认真落实节能评估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采用合理的总平面布置和单体平面设计,使用节能高效的电器、设备、材料,不得采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电器、设备、材料,并加强用能管理。

(二)完善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加强节能管理和宣传,不断提高项目节能管理水平。

四、注意事项:

(一)下阶段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的要求和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工程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二)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青山文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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