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召集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拥有下列资产,召集人拟对资产进行处置(单户或组包处置),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资产基本情况
债务人 | 债务本金余额(元) | 宽限补偿金及违约金等(元) | 保证人 | 抵(质)押物 |
惠州市泽金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晨皓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城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49,104,517.97 | 55,366,590.38 | 惠州市秋南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鑫月实业有限公司、张锐、黄伟 | 1、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陈江街道办事处金茂路4号千佳御景居四期2层01号房产; 2、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体育东路3号鑫月御景湾二期商住楼1层14号房产; 3、位于惠州市惠城区下角共建街8号唯景轩1层的01号、02号、03号、04号、05号、06号房产; 4、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陈江街道办事处陈江大道南59号风华丽都103栋2层10号、13号房产; 5、位于惠州市江北61号小区1号厂房楼、惠州市江北61号小区2号综合楼、惠州市江北61号小区3号宿舍楼、惠州市江北61号小区工业厂房。 6、广东金鑫月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惠州市庚金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债务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召集人提出。
二、交易条件
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投资人要求
依法注册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五、联系方式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庆亿街3号珠光国际商务中心B座11楼
联 系 人:余小姐、刘先生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0-********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3年4月26日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2023年5月25日
标签: 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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