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生态环境局2023年大兴安岭地区声环境质量监测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生态环境局2023年大兴安岭地区声环境质量监测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JGCYC070*****202********
项目名称:2023年大兴安岭地区声环境质量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0000
最高限价(元):******.0000
采购成本价(元):******.0000
需求详情:

按照《023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

监测范围:漠河市、呼玛县、塔河县。
监测项目: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监测频次:执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的规定。
(1)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开展 1 次昼间监测、1 次夜间监测,每个监测点监测 10 分钟。监测工作安排在春季 4 月 1 日-5 月 18 日,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昼间监测
应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进行,并应覆盖整个工作时段。夜间监测从夜间起始时间开始。
(2)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开展 1 次昼间监测、1 次夜间监测,每个测点监测 20 分钟,记录并报送 20 分钟车流量(中小型车、大型车)。监测工作安排在秋季 9 月 1 日-10月 18 日,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昼间监测应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进行,并应覆盖整个工作时段。夜间监测从夜间起始时间开始。
(3)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每季度监测 1 次,每个点位连续监测 24 小时,每小时测量 60 分钟。监测工作安排在每季度第二个月(即 2、5、8、11 月)监测,监测当月 18 日前完成,共 4 次。
时限:(1)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于 6 月 12 日前形成检测报告。
(2)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于 11 月 12 日前形成检测报告。
(3)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于每个季度第三个月(即 3、6、9、12 月)的 12 日前形成检测报告。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监测工作质量保证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的相关规定执行。

服务周期:240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漠河市、呼玛县、塔河县
报名开始时间:2023-04-28 13:42
报名结束时间:2023-05-09 1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韩明远
联系电话:135*****920
联系座机:0457-*******
四、参与项目

标签: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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