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上线、响大线增设限高防护架工程择优选择施工招标公告

新上线、响大线增设限高防护架工程择优选择施工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新上线、响大线增设限高防护架工程

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YGJT-LXGC-2023-002)

1.立项依据

本项目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2023年财务预算(暂行)的通知》中的附件(2023年安全生产费资本化使用项目“一下”计划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工务段委托),建设资金来自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费计划投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并已出具概(预)算批准单,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2.工程概况

2.1项目简况、建设地点及规模:

新上线K58+946、K29+879、K109+264、K111+640、K113+975、K120+841、K132+658、K135+265、K143+164、K144+931、K145+866、K146+724、K158+891和响大线K29+655、K40+115、K56+503、K59+290、K81+351立交桥涵净高不足5m,桥涵内经常通行机动车,按照《铁路桥涵设计规范》(TB0002-2017)要求,增设限高防护架。

2.2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增设桥涵限高防护架29个。

2.3工程投资最高价为:含税294.85万元(含9%税。费用含干扰费、补偿费、排干费、交通费、吃住行等施工一切费用)。

2.4计划工期:总工期90天,2023年8月20日前完工。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按相关专业标准验收。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2.5采购需求明细表

标段

序号

项目名称

线名

里程

单位

数量

工作时间

最高限价(含税)元

税率

备注

1

新上线增设限高防护架工程

新上线

K58+946、K29+879、K109+264、K111+640、K113+975、K120+841、K132+658、K135+265、K143+164、K144+931、K145+866、K146+724、K158+891

19

2023年8月20日前完工

*******

9%

此次采购报价为每个项目的总价(含一切费用)

2

响大线增设限高防护架工程

响大线

K29+655、K40+115、K56+503、K59+290、K81+351

10

*******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彩色扫描件,且在既有铁路线完成安设限高防护架工程近两年及以上业绩合同彩色扫描件。

3.2投标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不得分包或转包,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4.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于2023年4月28日15:00前向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或电子文件(详见申请文件组成内容),未发送电子申请文件或纸质文件,逾期发送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4.2纸质申请报名资料需胶粘并加盖骑缝章,否则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4.3电子递交方式:将申请文件组成内容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gjt-jsb@163.com。

4.4纸质文件递交地点: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通道北路2号(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2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证、资质等级等)。

5.3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彩印件。

5.4近两年内在既有铁路线完成安设限高防护架工程相关业绩合同彩色扫描件。

5.5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5.6“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截图彩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7“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彩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8对采购项目相关要求是否响应文件。

6.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管理机构: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通道北路2号

邮编:******

联系人:苗友祥

电话:152*****223/0471-*******

内部监管部门联系电话:0471-*******

7.主要技术及服务要求

7.1限高防护架技术服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及限高架材质严格执行内蒙古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新上、响大线增设限高防护架工程》设计文件和《铁跨公立交桥涵及限高防护架碰撞报警装置暂行技术条件》(铁工电【2023】53号)。

7.1.1设置原则

(1)限高防护架、防绕桩等均应设置在铁路用地红线范围范围内,并尽量远离铁路线路以加大车辆碰撞限高架后制动距离。一般设置在既有桥涵两侧距离线路中心线10m位置,因红线等条件限制无法满足距离要求时可根据情况调整位置。

(2)为防止车辆绕行限高防护架,顺既有铁路方向在道路外侧设置防绕桩,防绕桩两侧与限高防护架和既有桥涵衔接,形成防绕带。

(3)每个限高防护架的基础在既有道路两侧对称布置。

7.1.2在限高防护架基础间设置钢筋混凝土横向联系梁,作为控制路面至限高防护架横梁底距离的措施。钢筋混凝土横向联系梁截面采用1m*0.5m,两端预留部分钢筋,与两侧基础内部钢筋搭接浇筑为整体。

7.1.3钢管应进行严格的防腐防锈处理,在除锈后进行涂装,涂装应符合《铁路桥梁钢结构及构件保护涂装与涂料》(Q/CR749.3-2020)的第4体系的相关规定。钢管防腐处理:a.除锈-钢材表面应进行喷砂(抛丸)除锈处理,其除锈等级不应低于Sa3级,再涂防锈底漆。手工除锈不应低于St3级。b.涂漆-除锈合格后应在六小时内喷涂防锈底漆,底漆采用环氧富锌底漆一道,漆膜厚度1*80=80μm,中间漆采用环氧云铁一道(漆膜厚度1*80=80μm),面漆采用灰铝粉石墨醇酸面漆两道,漆膜厚度2*40=80μm。

7.1.4限高防护架架身须涂刷反光漆,采用黑黄相间条纹作为警示标志,条纹宽度为200mm,条纹垂直杆件轴向方向。在来车方向限高防护架横梁上部安装限高标识牌,标识牌应根据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要求设置。

7.1.5防绕行桩按照截面尺寸0.25m*0.25m、总长2.5m(埋入1.5m,外露1m),间距为1.5m计列数量。

7.1.6限高防护架跨度不得小于路面宽度,按实际限制高度和路面宽度对防护架的高度和跨度进行调整时,高度减少时应从立柱底部向上截除,设计限高值按照比实际桥涵最小净高值低2~10cm控制,施工时务必精确控制限高值,避免路面(或横向连系梁顶)至限高架横梁底大于设计限高值;跨度减少时应在所适用范围内减少横梁长度。

7.2桥梁防撞架监测报警系统技术标准:施工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内蒙古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新上、响大线增设限高防护架工程》设计文件和《铁跨公立交桥涵及限高防护架碰撞报警装置暂行技术条件》(铁工电【2023】53号)。采用低功耗传感器设计,与带夜视功能的摄像机联动,当传感器感应到限高架被撞时,自动采集不少于5张限高防护架或桥涵现场图片,以及碰撞前30秒、碰撞后1分钟的视频,可现场或远程调整相机焦距等参数,可自动识别肇事车辆车牌号,限高防护架横梁以及车身、车牌图像夜间清晰可见,通过无线传输通道传至运管集团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并进行报警处理。

7.2.1现场监控设备需接入运管集团安全生产指挥中心,与现有的视频监控设备兼容,可选择观看实时视频或实时图片,方便快捷读取调用视频监控。报警信息实时转发到相关人员手机。

7.2.2现场设备包括桥梁防撞监控主机、摄像机、碰撞传感器、太阳能供电系统。其中桥梁防撞监控主机具备远距离无线传输功能,具有与视频监控联动功能,限高架被撞时自动抓拍回传照片及自动存储碰撞视频;具备太阳能供电及自备蓄电池,无光照时可连续使用7天。摄像机采用本地存储,现场音视频及照片被存储在摄像机中。可通过平台进行预览实时音频和照片,并可远程回放历史视频;碰撞传感器具备自动供电,与监控主机无线连接,无光照时可连续使用15天;具备异常过滤功能,无误报。

7.2.3立杆粗≥110mm,基础砼采用C25,回填土分层夯实,基础凝固达到100%时方可安装,基础大小可根据地质情况适当调整,电源线接电池处要在低于电池水平面打S弯。

7.2.4选择地势较高的位置作为设备安装地点,合理利用地势提高摄像头高度,达到俯视效果(距离限高架较近时,摄像头要求高出限高架50cm左右;距离限高架较远时,可利用摄像头广角功能拍出俯视画面);同时可防止设备周围形成洼地产生积水,发生倒灌,损坏蓄电池。监控杆体(高5m)与发送端(限高架)距离控制在6-10m范围内。

7.2.5太阳能支架固定在杆体上,太阳能板安装在专用支架上,使用M6*20(201不锈钢,盘头圆头星型带柱芯螺栓)(带平垫、弹垫)配合防盗条固定,要求安装紧固。太阳能支架和杆体使用M10*30(201不锈钢,盘头圆头星型带柱芯螺栓)防盗螺丝固定。摄像头通过自带支架,使用三根不锈钢喉箍(直径范围118-140mm)固定在杆体上,固定前调整好角度。摄像头下方手机卡槽位置,在手机卡安装完成后需把后盖盖好拧紧,密封圈严丝合缝。发送端安装于限高架上,使用两根不锈钢喉箍(直径范围50-300mm)固定,发送端太阳板朝南。斜拉索安装根据现场情况,拉索拉向须背离铁路或公路方向,与线路大于120°;猫爪固定牢固;拉索地钎完全入土,人为破坏扯线无法拔出拉线钢钎,索线绷紧,吃上力。接地设施主要由接地极,4平方粗细的地线组成;电气化区段在电压线下45°角范围外安装避雷装置,避雷针距离电压线大于2m。

7.2.6摄像机像素≥400万;量程:±8g;采样频率:50HZ;分辨率:1mg/LSB;非线性度:±0.5;工作温度和湿度:-30℃~+50℃,湿度小于95%(无凝结);视频图像分辨率:1080p;视频压缩标准:H.265/H.264;存储容量≥128G;无线碰撞传感器传输频率:410MHZ-441MHZ,提供32个信道;无线碰撞传感器传输距离≮3000m。

7.2.7质保期为一年,在运管集团管内需设置售后服务机构,常住服务人员2名以上。

7.3其余执行《铁路线路安全规则》、《普速铁路桥隧建筑物维修规则》、《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相关条款规定。

7.4施工前组织信号、通信、电力专业人员探明地下管线,避免光电缆损坏,影响其正常使用。

7.5施工期间应建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并设立应急预案。

7.6投标人需于8月20日前按工作量提供完整的服务。

7.7服务期间,由于施工单位服务人员施工不当或违反施工流程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7.7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向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经集团公司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签认。

7.8施工单位对所有施工须按照《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呼铁施工〔2021〕166号)及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

7.9施工前中标单位负责与相关设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7.10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按照设备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现场修整工作。

7.11投标单位应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质量等方面做出相应的承诺保证(附承诺书)。

7.12验收方式: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

7.13施工单位选择方式:按照《关于规范零小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试行)》(呼铁建设函[2021]333号)文件规定采用摇珠法选择施工单位。

7.14质量保证要求:工程项目中涉及的主设备、光(电)缆材料及其余辅材均由施工单位自购,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材料质量接受运管集团公司管控,充分听取甲方意见,甲方对材料、施工项目进行检验。施工过程中如达不到要求的质量、安装标准时,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15投标单位自行负责所申请服务的交通、住宿费用。

7.16在任何时候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时,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以及依法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7.17投标单位须分别报含税及不含税总价,报价不得超过所公示的最高限价(含税价),该项工程按照成交价签订合同及根据验工计价办理结算。

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27日



附件:

投标报价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价格单位:


标段号

数量(计量单位)

不含税

增值税税率

价税合计

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注:1.投标报价须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保留2位小数;

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在备注栏中列示;

3.投标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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