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关于全南晶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案竞争选任临时管理人公告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关于全南晶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案竞争选任临时管理人公告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 关于全南晶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案竞争选任临时管理人公告
2023年04月28日 10:36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

关于全南晶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案竞争选任临时管理人公告

债权人肖道万申请全南晶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及预重整一案,本院拟决定预重整。为准确识别该公司重整价值及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依法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职,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公开选任临时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全南晶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10日,注册资本62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邬元旭,其中邬元旭持股62.4%、曾兰荣持股20.8%、浙江民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6.8%。其经营范围为:有色金属冶炼、陶瓷及耐火材料、精细化工生产、销售。稀土矿产品、铸造废渣加工、氧氯化锆、碳酸锆、氧化锆、锆稀土复合材料、环保材料、尾气净化装置、陶瓷粉体、催化剂、抛光粉、稀土新材料、锆及铪产品、功能陶瓷及电子陶瓷产品、高温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应用产品、无水氯化镁、金属锆、金属铪、氧化铪、钛材、锆交工材料、碳酸锆铵、碳酸锆钾、硫酸锆、醋酸锆、磷酸锆、硝酸锆、锆氟酸钾、锆盐系列产品及进出口贸易。实际主要从事锆铪产业等有色金属加工,目前已停产。其主要资产有不动产、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对外投资和知识产权等,在本院有涉7886万余元普通债权被执行案件14件,抵押优先权人暂未提起诉讼。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限于赣州市内编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具有二级以上管理人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联合报名的,其中至少1家申报机构符合申报条件;

2、2019年1月1日至今,申报机构应具有处理破产管理人工作的执业经验;

3、申报机构派出的本案临时产管理人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应具有破产管理人工作经验;

4、申报机构及其派出的本案临时管理人团队成员2019年1月1日至今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5、申报机构及其派出的本案临时管理人团队成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临时管理人申请书》《竞争临时管理人申请表》《竞争临时管理人承诺书(一)》(模板见附件)

2、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规模、业绩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等)、破产团队建设情况及是否担任本院公益管理人;

3、拟推荐从事本案临时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名册表、联络方式、基本信息(履职能力综合说明、个人简历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破产案件办理的情况介绍等)及无不适合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情形的承诺书(模版见附件);

4、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出具的在2019年1月1日至今申报机构及其派出的本案临时管理人团队成员未受处罚或处分的证明;

5、2019年1月1日至今,申报机构分别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破产管理人的经验和工作业绩:

(1)有关数据以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

(2)应明确是单独担任还是共同担任;

(3)有无预重整成功经验;

(4)对矿产加工类企业有无预重整、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经验;

6、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预重整或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7、申报机构是否拥有具有个人管理人资格的律师及人数,且该具有个人管理人资格的律师是否加入申报机构派出的本案临时管理人团队;

8、担任本案临时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9、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10、获选后的工作思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等;

11、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及提交的材料。

申报机构须将上述申报材料及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依照上述顺序(附上目录)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机构公章,一式十份,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本院(寄出后需在报名期限内提前告知本院快递单号;报名期限内,未告知快递单号且本院未收到报名材料的,视为逾期报名,本院不予接受)。不接受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的报名。所有提交材料恕不退还。

上述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涉及申报条件审查或初选评分依据,申报机构须完整提交。申报机构须确保上述材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临时管理人。

四、报名时间

申报机构应于2023年5月9日上午10时之前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以收到纸质申报资料时间为报名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未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根据性质、作用不同,视为申报机构不符合相应申报条件或在选任评分时予以考量。

五、选任规则

1、本案采用竞争方式选任临时管理人;

2、本院从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选任。本院将组成选任临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组织进入选任的申报机构进行竞争意见陈述,遴选出2名申报机构,确定1名临时管理人、1名备选临时管理人。进入选任的机构在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准时到达本院指定地点参加竞争意见陈述会,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

3、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勤勉尽责、高效完成工作的,案涉公司经预重整转为破产重整或必须破产清算时,优先考虑由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担任破产管理人。

4、竞选时间及地点:2023年5月9日下午15时在本院五楼会议室。

六、邮寄地址及联系人

邮寄地址、邮编: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办公楼413室,邮编******

联系人:民事庭 何荣香 高国华

联系电话:0797-*******187*****870

全南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江西,全南县

标签: 预重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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