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中梅燃料有限公司债权营销公告-168265096100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中梅燃料有限公司债权营销公告-1682650961000
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债权本金3,350万元,利息2,000.34万元,债权总额5,350.34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
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大连中梅燃料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3日成立,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花园口经济区迎春街6-2号楼501室601号,法定代表人:刘振洪。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主要从事煤炭的贸易经纪及结算,国内一般贸易。
担保措施
保证担保
保证人大连新希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刘振洪、张玉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大连新希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07年11月21日成立,注册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保税区滇池路51号2层116号,法定代表人:陈美杰。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主要从事石油制品及化工产品(以上项目不含化学危险品、不含允许经营项目、不允许自设仓储和运输)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建材、钢材、化工产品销售(不含专项);商品展示;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刘振洪,1957年生,住址辽宁省庄河市;
张玉凤,1959年生,住址辽宁省庄河市。
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已诉讼,已申请强制执行,目前终本状态。
项目亮点
该户债权已诉讼,法律关系明晰。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特别提示: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二)我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人/电话:
范经理、张经理,电话:0411-********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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