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富邦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营销公告-168265058200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富邦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营销公告-1682650582000

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债权本金3,800万元,利息2,238.47万元,债权总额6,038.47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大连富邦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3日成立,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花园口经济区迎春街6-2号楼402室1-4号,法定代表人:张玲玲。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主要从事煤炭、焦炭、钢材、矿产品、化工商品、建材、黑色金属、有色金属、润滑油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国内一般贸易;经济信息咨询。

担保措施

抵押担保、保证担保

抵押物为抵押人大连易欣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海县海洋岛西南部5000亩海域使用权;(由于欠缴海域使用金,长海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2日作出长政发【2019】7号《长海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决定》,依法收回抵押人大连易欣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海域使用权,并要求长海县自然资源局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

保证人张玲玲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张玲玲,1983年出生,住址辽宁省庄河市。

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已诉讼,已申请强制执行,目前终本状态。

项目亮点

该户债权已诉讼,法律关系明晰。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特别提示: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二)我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人/电话:

范经理、张经理,电话:0411-********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大连市,大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营销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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