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新机场空管工程(新机场部分)自动气象观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货物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新机场空管工程(新机场部分)自动气象观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以 民航华北函〔2020〕2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民航发展基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蒙古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新机场空管工程(新机场部分)自动气象观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2.2招标编号:0748-2312CA1015DK2.3建设地点:呼和浩特新机场2.4招标范围:呼和浩特新机场空管工程(新机场部分)自动气象观测系统设备一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2.5交货期:在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工厂验收,并具备发货条件,12个月内完成工厂培训;设备在招标人通知中标人发货当日起30天内运抵安装现场交货,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对上述时间进行调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无资质,无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国内正式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自动气象观测系统制造商。3.2本项目所投产品型号应在国内民航运输机场有使用先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首次应用于中国民用航空气象探测和观测的设备,必须符合2014年1月1日实行的《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CCAR-117-R2)第177条和178 条规定的要求,并提供民航局空管办出具的“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机场”试验验证评估结论。3.3财务要求:2019年、2020年、2021年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财务状况良好证明)。3.4信誉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3.5其他要求: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4-28 15:00:00至
2023-05-06 16:00:00每日上午
9时至
11时,下午
14至
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2号楼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8室(联系人:史海彪,电话 010-********)(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
2日内寄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请投标人于2023年4月28日15:00:00至2023年5月6日16: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登记资料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s://zbtb.caac.gov.cn/)进行投标登记。投标登记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件等)。提示:投标人需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s://zbtb.caac.gov.cn)网上完成注册和投标登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05-23 14:00:00,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
5.2 (A)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 (B)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