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太和区市容环境综合保障中心生产作业用车维修定点服务征集公告

锦州市太和区市容环境综合保障中心生产作业用车维修定点服务征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锦州市太和区市容环境综合保障中心生产作业用车维修定点服务征集公告 有效期: 2023-04-28 至 2023-05-09
撰写单位: 锦州市太和区政务服务中心(太和区直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 祁欣
(锦州市太和区市容环境综合保障中心生产作业用车维修定点服务)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太和区市容环境综合保障中心生产作业用车维修定点服务征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锦州市太和区市容环境综合保障中心生产作业用车维修定点服务
包组编号:002
最高限制单价(%):100
采购需求:

1. 项目需求

我单位现有生产作业用车,全部纳入本次车辆定点维修范围。

2. 定点维修服务时间要求

本次车辆维修定点框架协议履行期限框架协议签订后一年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3. 定点维修车辆概况

主要车型为: 面包车、皮卡车、洒水车、除雪车、垃圾清运车等生产作业车辆。

4. 定点维修车辆项目

各级保养;大、中、小维修。

5. 定点维修要求

(1) 要求维修的场所、设备和环境良好,并设立固定的法人自己维修受理地点,提供优先服务随到随修。

(2) 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严格按相关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及汽车维修技术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

(3) 应提供车型详细情况和最佳维修方案,所使用的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及行业标准(保证使用的汽车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车辆制造厂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4) 应实行365天、24小时全天候服务,制定应急和现场服务响应时间,及时进行抢修、托修或现场服务。能随时免费提供车辆拖拽服务。

(5) 主要维修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能等级,并熟悉主修车型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具有较强的维修能力。

(6) 设立维修零配件仓库,确保仓库零配件的进货渠道正规(正品件)而充足。

(7) 对非主修车型提供特别维修方案及其它维修服务(包括特色服务)方案。

(8) 对维修完成后的车辆进行质量保证(包括整车维修、总成维修等,因其维修质量问题返修次数不超过1次)。

(9) 应对维修车辆修前、修后按照规定由专职人员进行严格的检验并进行记录。

(10) 应对维修车辆建立维修档案,并对维修车辆进行跟踪服务。

(11) 应具备定点维修车辆维护、维修所需要的机器、设备等。

(12) 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

(13) 电器修要规范。禁止乱改、乱接、乱换,确保不使用代用材料;因连接短路,造成烧毁电器元件及线路的,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

(14) 甲方车辆在锦州市区内出现车辆故障,乙方要保证及时免费救援。

6.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如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定点维修资格,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将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

①  没有按照价格优惠要求,擅自抬高收费价格,经查实的;

②  因质量、服务问题被投诉3次以上,经查实的;

③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

④  通过给回扣或变相给回扣的方式招揽生意,经查实的;

⑤  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托修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损失的;

⑥  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7. 服务及质量保障严格按照国家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版规定执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 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二类以上汽车维修(经营许可)或(经营备案)的维修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期限:一年
五、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0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5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太和区政府后楼采购中心三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征集单位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征集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单位信息
名称: 锦州市太和区市容环境综合保障中心本级
地址: 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167号
联系方式: 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锦州市太和区政务服务中心(太和区直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26号
联系方式: 0416-*******
邮箱地址: thqzzfcgzx@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金凌支行
账户名称: 锦州市太和区财力保障中心
账号: 410*****6342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祁欣
电话: 157*****33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产作业用车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