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家高新区坪山园区高新南、北核心区城市设计及深圳国家高新区坪山园区高新北先导区建筑概念方案设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深圳国家高新区坪山园区高新南、北核心区城市设计及深圳国家高新区坪山园区高新北先导区建筑概念方案设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深圳国家高新区坪山园区高新南、北核心区城市设计及深圳国家高新区坪山园区高新北先导区建筑概念方案设计服务项目 | ||
项目编号: | 231BA******* | ||
项目地址: | 深圳国家高新区坪山园区高新南、北核心区 | ||
项目概况: | 深圳国家高新区坪山园区高新北核心区位于坑梓龙田-沙砾地区(见图1),整体范围约5.1平方公里。其中,坪山高新北区先导区由09-14、09-15、09-21、09-24等4宗地组成(见图2,源自2022年11月版法图),合计占地面积约20万平方米。深圳国家高新区坪山园区高新南核心区位于田心-田头地区(见图1),整体范围约4平方公里。其中,坪山高新南区核心启动区由04-02、04-03、04-05、04-07、04-11、04-12、04-13、04-14-01、04-14-02、04-17、04-18、04-19、04-20、04-21等14宗地组成(见图3,源自2021年5月版法图),合计占地面积约32万平方米。 | ||
公告名称: | 深圳国家高新区坪山园区高新南、北核心区城市设计及深圳国家高新区坪山园区高新北先导区建筑概念方案设计服务项目 |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市高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交货期(天): | 365 | ||
交货期说明: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深圳国家高新区坪山园区高新南、北核心区城市设计》、《坪山高新北区先导区项目建筑概念方案设计》通过招标人及市区两级政府认可,以及配合招标人完成坪山高新北先导区项目全部土地获取为止。成果文件提交时间要求具体如下:(一)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形成《坪山高新区先导区项目建筑概念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初稿提交至招标人,在初稿取得招标人及政府规划部门审核意见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向政府规划部门提交《坪山高新区先导区项目建筑概念方案设计》成果文件正式稿,直至成果文件通过“工业上楼”市政府工作专班审批,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坪山高新北先导区项目全部土地获取为止。(二)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坪山高新南、北核心区城市设计》初稿,在初稿通过招标人审核完成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坪山高新南、北核心区城市设计》正式稿,直至通过招标人及市区两级政府认可为止。 | ||
招标/采购范围: | 投标人根据政府关于坪山高新区南、北片区的上位规划,对坪山高新南、北核心区(主要围绕坪山高新南区核心启动区、高新北区先导区及高新北区先导区东侧4宗用地)进行城市设计,对下一步法定图则修编和编制拿地方案提供建议。同时,针对坪山高新北区先导区项目进行拿地阶段的建筑概念方案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深圳国家高新区坪山园区高新南、北核心区城市设计根据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对深圳国家高新区坪山园区(51.6 平方公里)的规划范围逐渐聚焦至坪山高新南、北核心区,在空间层面进行片区进行规划统筹及概念性城市设计,展示片区发展蓝图和空间愿景,为后续编制统筹实施方案提供指导。同时主要围绕坪山高新南区核心启动区、高新北区先导区及高新北区先导区东侧4宗用地(09-22、09-23、09-25、09-26),开展坪山高新南、北核心区城市设计;结合招标人提供的产业导入需求,对土地利用、总体布局、空间形态、交通系统、公共配套、景观环境等方面提出设计构思,并提出空间形态、功能布局、建筑风貌、公共空间、交通系统、环境景观等方面的城市设计方案,与周边建成区和已开展城市设计的规划区,形成功能布局、空间规划上的互补和统一。(二)坪山高新北区先导区拿地阶段建筑概念方案设计与招标人聘请的产业顾问团队衔接,根据地块产业规划建议,在上位规划与用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工业上楼政策要求,针对坪山高新北区先导区项目进行拿地阶段的建筑概念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策略阐述、总平面图及经济技术指标、效果图(鸟瞰及关键节点透视图)、相关的规划分析图、体现设计理念的意向图片等、反映设计意图的相关分析图纸、效果图对应的3D模型。概念设计须满足招标人要求,达到政府相关部门或审查单位对设计成果审核的标准和要求。(三)其他统筹和配合服务内容1.与招标人聘请的产业顾问团队及高新北先导区项目经济可行性研究团队持续沟通,基于规划设计提出合理建议,并负责将产业顾问团队形成的产业规划成果整合到汇报ppt文件中。2.配合招标人向政府部门及上级主管单位汇报研究成果。 | ||
资格条件: |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地区)的独立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二)投标人需满足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三)投标人在国内近三年内(2020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城市设计或产业园区项目的建筑概念方案设计类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原件备查)。(四)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 ||
联系人: | 商工 | ||
联系电话: | 130*****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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