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要求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开展各类培训机构审核、过程监管、补贴资金审核等工作
资质要求:经营范围含会计及审计业务
第一条 委托服务时间及要求
1、本次评估业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6日,如遇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
2、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各培训主体每完成一个班次的培训,乙方均需出具真实、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在2023年12月26日前,乙方出具各培训主体全年的综合评估报告。
3、乙方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核实相关合同、会计账簿、凭证、培训班次、培训人员,网络培训及实操培训影像、现场记录及相关资料,履行分析、复核等必要的评估程序。
4、对以往年份需在本合同约定期内拨付培训资金的培训,乙方同等履行评估义务。
第二条 评估业务范围
按照《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文件“可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开展各类培训机构审核、过程监管、补贴资金审核等工作”的规定。
1、乙方在评估过程中,应事前严格审核报名人员信息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事中全程监督学员培训过程,事后全部及时电话回访,对培训的真实有效性发表评估意见。
2、乙方对线上及线下技能培训基础台账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需严格审核培训主体资质、开班申请、开班批复、学员名册、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课程表、授课教师信息、培训考勤记录、授课全程视频资料、结业考试试卷、补贴申请等材料。
第三条 评估费用价格及支付方式
依据嫩江市政府采购市场询价项目成交确认书,甲方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人民币
*****元整。
付款方式:2023年12月31日前,乙方履行完全年评估工作,向甲方出具各培训主体的综合评估报告和评估费用发票,在得到甲方认可后,甲方三个月内申请财政拨款,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评估费用。
第四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与培训主体之间的引介工作。
2、甲方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评估费用。
3、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对报告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4、乙方在评估过程中不得泄露所知悉的相关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