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湾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公告
东湾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耒阳市竹市镇东湾高标准农田建 设项目已由湖南省财政厅以湘财农综函[2015]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耒阳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耒阳市竹市镇东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 项目概况:耒阳市竹市镇东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1.52万亩,总投资2044万元(财政资金2044万元)。项目涉及到耒阳市竹市镇金钩、东湾、大成、东塘、石梓、新联等六个行政村。主要建设内容:扩建加固拦河坝1座,灌排渠系工程:衬砌灌溉渠9条7.84km,骨干排水渠8条11.02km,衬砌田间渠道17条8.62km,渠系建筑物9座(其中节制闸4座,机耕桥5座)。骨干山塘防渗加固处理16座,晒谷坪1处。新修田间道路11条11.37km(其中干道4条7.07km,支路7条4.3km)。
2.3 建设地点:耒阳市竹市镇。
2.4 工程投资:总投资2044万元,本次招标资金为1891.98万元(以耒阳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合理定价为准)。
2.5 质量等级与工期:达到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合格标准,工期为120天。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16个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设计图所含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已建项目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取得应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至少配备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需提供岗位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安全员还须提供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3.5 投标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与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为同一人(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以公司任命文书为准,且从报名开始持续到项目实施和工程结算,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不能为项目负责人或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没有在建工程,中途不得随意更换。拟任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应执有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和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或取得2014年衡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颁发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培训合格证》并参加2015年度衡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授权给耒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组织项目施工负责人培训班;
3.6 对施工现场负责人实行押证管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或2014年衡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颁发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培训合格证》并加盖耒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5年度培训印章);
3.7 投标人近36个月内必须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类似工程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或国土开发整理工程),类似工程证明材料以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或完工证明为依据;
3.8 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9 拟任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公司职工且提供近6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须缴纳至2015年7月,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每个投标人最多能报二个标段,如同一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中标二个标段,只能选择一个标段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省外企业的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于 2015 年 9 月 7 日至 2015 年 9 月 11 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进行投标报名:
(1)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公告期间开具,注明工程名称及标段,其内容须为电脑打印,不能手写);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和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7)施工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8)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和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或2014年衡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颁发的《培训合格证》并加盖耒阳农开办2015年度培训章、公司任命文书;
(9)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提供近6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须缴纳至2015年7月,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10)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及身份证(省外企业的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到现场参加报名;
(11)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单或银行电子转账凭证;
(12) 提供拟任本项目关键人员和 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 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原件;
(1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必须有一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证明材料(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或完工证明);
(14) 省外企业 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15) 省外企业 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16)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17)投标意向函。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壹份(以上材料要求真实有效、齐全规范并装订成册)前往耒阳市蔡伦国际大酒店8628房报名,如未按上述要求或资料提供不全,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一概不予受理。
4.2 报名费400元/标段。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费800元/标段,售后不退 。
4.3 防止挂靠、围标串标行为,每个投标单位在报名前须缴纳每个标段均为叁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账至耒阳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并注明保证金用于“耒阳市竹市镇东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标段”,未注明项目名称或没有按规定时间转入指定的保证金账户造成无法查实等情况,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1 日 17:00 时前(含),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耒阳市支行
帐户名称:耒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资金专户
5 、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5.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省财政厅湘财农综[2012]5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评标定标。
5.2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领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if !supportLists]--> 8、 <!--[endif]--> 其他要求:
8.1 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报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上报相关主管部门,且有可能导致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2 根据衡政发【2012】27号文规定,投标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投标截止前向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资料(查询档案资料内容含企业、法人),并将查询结果按投标文件要求装入密封袋供评委评审。若投标人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须在开标前重新申请查询。未进行申请查询行贿犯罪的投标人或查询档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8.3 实行指纹考勤管理制度。中标单位关健岗位人员实行指纹考勤管理制度,在签订合同时录入关健岗位人员指纹。
8.4 实行押证管理。对中标单位关健岗位人员实行押证管理,中标候选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根据省办当年工程当年完工的要求,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作量之日止,现场负责人证件原件(建造师注册证和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或2014年衡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押于招标人处。如果不愿意押证,视为放弃中标,则按序递进另行选择确定中标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关键岗位人员,将严格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替换,并经业主方同意后再办理人员更换手续,若未按规定执行,业主有权终止本项目的施工合同。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耒阳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耒阳市市政府2楼216室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39*****22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润亿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19楼
联系人:谢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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