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包采购需求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眼于沈阳市多层次、多样化、差异化的养老服务需求,通过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服务对象家庭进行适老化、信息化改造,着力将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护理服务向家庭延伸,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服务对象进行实时监测,实现智能看护,全面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不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做好相关政策引导、制度规范、投入保障和监督管理。
强化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我市养老机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及其他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和企业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提供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
依靠家庭支持。引导家庭成员充分履行家庭照护责任,为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关爱。申请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家庭,需具备一定的居家照料条件,其中经老年人能力评估为重度失能的服务对象,应有共同居住的亲属或其他照料人。
(三)工作目标
以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为契机,通过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工作,实现养老服务机构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智能看护系统得到广泛应用,居家监护、衰弱干预、应急救助联络等服务有效开展,基本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经济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居家照护需求进一步满足,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实现融合发展。对参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老人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二、服务需求(具体以最新政策文件及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一)服务对象
已享受“2022年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的老年人家庭,根据服务对象能力评估等级,重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 45 小时,中度和轻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 30 小时。其中,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 20 小时;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 30-45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已在试点社区享受“关爱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不再同时享受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待遇。
★(二)遴选服务机构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运营状况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登记成立、具备相应服务资质且在我市开展养老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服务能力:一是对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护能力;二是基本医康养服务能力;三是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能力;四是24小时接受应急呼叫及处置能力(拥有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管理和服务团队)。服务机构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服务机构需提前为上门服务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等相关服务保险。
★(三)服务内容及主体
为享受“2022年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的老年人家庭提供送餐、喘息服务、理发、助浴、制作老年餐、起居照料、室内清洁7个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应为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运营状况良好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家政企业或物业企业,具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内容。同时,上门服务机构应采取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等形式,每月至少一次派出签约医护人员或护理人员,入户对服务对象进行血压、心率等基础健康项目检查,普及健康生活常识。服务机构可根据老年人家庭照护需求,采取“一户一策”定制个性化服务包,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提供相应时长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中标服务方由区民政局正式委托,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持续、稳定、专业的服务。考虑到农村老年人居住地较为分散的特点,对行动自如的老年人适合在集中场所开展服务,服务地点可选择已有的互助幸福院或利用村便民服务中心、闲置学校、民房、农家大院等场地。对于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服务方应合理安排时间和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四)计划制定
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计划。由服务对象根据当地民政局公布的中标服务机构名单,就近选择上门服务机构。由项目承接机构结合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家庭照护需求,为老年人制定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计划。
(五)协议签订
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计划,若产生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需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要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风险事项告知。
(六)登记备案
由相关服务机构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家庭养老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服务档案,并报所属地区民政局备案。各地区民政部门要按要求将有关数据信息录入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和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做好更新维护。
(七)开展培训
由相关机构对提供上门服务的护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对服务对象及同住人进行基本护理能力培训。
(八)验收工作。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工作,由区民政局组织验收,市民政局适时按比例进行抽检。
(九)服务终止
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发生时,服务终止:1.签约服务对象去世;2.签约服务对象居住地变更;3.签约服务机构被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停;4.经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服务对象身体状况不再符合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服务对象范围的;5.其他导致服务终止的情形。
发生第2种情形时,服务对象可向变更后的居住地社区重新提出申请,就近签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由相关街道及区县(市)民政局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后,继续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发生第3种情形时,相关区县(市)民政局应积极帮助服务对象从已中标机构中重新选定服务机构。
★(十)扶持政策
上门服务补贴标准,按照《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政策执行(不得收取床位费),给予每人每小时补贴30元,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1:1配比,纳入2023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服务对象能力评估等级,重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45小时,中度和轻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30小时。其中,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20小时;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30-45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以上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费用收取与支付,由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自行协商决定。
执行文件
1.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附件1:2023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社区明细表(苏家屯区)附件2:区县(市)农村关爱型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情况汇总表
2.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
3.《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1.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附件1.2023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社区明细表(苏家屯区)
沈阳市苏家屯区2023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社区明细表 |
序号 | 地区 | 街道 | 试点社区 | 咨询电话 |
1 | 苏家屯区 | 民主街道 | 南营子社区 | ******** |
2 | 苏家屯区 | 民主街道 | 工人村社区 | ******** |
3 | 苏家屯区 | 民主街道 | 河畔社区 | ******** |
4 | 苏家屯区 | 民主街道 | 凤凰东社区 | 151*****722 |
5 | 苏家屯区 | 民主街道 | 凤凰西社区 | 151*****722 |
6 | 苏家屯区 | 民主街道 | 邻里社区 | 151*****722 |
7 | 苏家屯区 | 民主街道 | 时光里社区 | 151*****722 |
8 | 苏家屯区 | 民主街道 | 老街社区 | ******** |
9 | 苏家屯区 | 民主街道 | 振兴东社区 | ******** |
10 | 苏家屯区 | 民主街道 | 振兴西社区 | ******** |
11 | 苏家屯区 | 民主街道 | 小格镇社区 | ******** |
12 | 苏家屯区 | 民主街道 | 临湖社区 | 157*****641 |
13 | 苏家屯区 | 民主街道 | 人字路社区 | 157*****091 |
14 | 苏家屯区 | 解放街道 | 金山社区 | ******** |
15 | 苏家屯区 | 解放街道 | 冬青社区 | ******** |
16 | 苏家屯区 | 解放街道 | 站前社区 | 157*****664 |
17 | 苏家屯区 | 解放街道 | 公园西社区 | ******** |
18 | 苏家屯区 | 解放街道 | 大格社区 | *******5 |
19 | 苏家屯区 | 解放街道 | 电业社区 | 89825200 |
20 | 苏家屯区 | 解放街道 | 林校社区 | 89815432 |
21 | 苏家屯区 | 解放街道 | 金宝花园社区 | 89836822 |
22 | 苏家屯区 | 解放街道 | 育林社区 | 89838891 |
23 | 苏家屯区 | 解放街道 | 苏白路社区 | 29819873 |
24 | 苏家屯区 | 解放街道 | 葵花社区 | 89829132 |
25 | 苏家屯区 | 解放街道 | 人民路社区 | 29819875 |
26 | 苏家屯区 | 解放街道 | 广场社区 | 29819871 |
27 | 苏家屯区 | 中兴街道 | 中兴社区 | 89153116 |
28 | 苏家屯区 | 中兴街道 | 施官社区 | 89190728 |
29 | 苏家屯区 | 中兴街道 | 铜兴社区 | 89152426 |
30 | 苏家屯区 | 中兴街道 | 育红社区 | 89152678 |
31 | 苏家屯区 | 中兴街道 | 官房社区 | 89158138 |
32 | 苏家屯区 | 沈水街道 | 平乐社区 | 31486655 |
33 | 苏家屯区 | 沈水街道 | 贤睦社区 | 31486655 |
34 | 苏家屯区 | 沈水街道 | 孔雀城幸福社区 | 31481533 |
(具体以最新政策文件及试点为准)
附件2.区县(市)农村关爱型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情况汇总表
2.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 | 结算工时 |
1 | 理发 | 头发的修剪、清洗等,不包含焗油、染发等 | 0.5小时/次 |
2 | 助浴 | 擦浴、淋浴等并更换衣物 | 2小时/次 |
3 | 送餐 | 将餐饮送到指定地点(餐费另计) | 0.2小时/次 |
4 | 制作老年餐 | 入户为老年人制作“二菜一汤”套餐(不含食材) | 1小时/次 |
5 | 室内清洁 | 老年人居室的地面、桌椅、餐具、床和衣物等清洁、整理(不含擦玻璃) | 1.5小时/次 |
6 | 助行 | 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或陪同老年人就近购物、探访等 | 1小时/次 |
7 | 起居照料 | 清洁面部、口腔、手部、梳头、穿衣和如厕 | 1小时/次 |
8 | 失禁清理 | 为大小便失禁的老年人提供皮肤的清洁服务 | 0.5小时/次 |
9 | 生活自理 能力训练 | 帮助肢体活动障碍的老年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 1小时/次 |
10 | 喘息服务 | 安排护理人员上门或者将老人接到服务机构进行替代照料,为老人家属提供休息时间。 | 4小时/次 |
11 | 健康管理 | 以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等形式,每月至少1次派出签约医护人员或护理人员入户对服务对象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 - |
12 | 助急服务 | 配合信息化智能看护系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相应助急服务。 | - |
其他自费项目:超出补贴范围、补贴上限、补贴时长产生的费用,由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协商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