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庆市美术馆环境改造设备及艺术装饰品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关于大庆市美术馆环境改造设备及艺术装饰品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关于大庆市美术馆环境改造设备及艺术装饰品采购
项目质疑答复
哈尔滨绿办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我单位于2023年4月24日收到关于环境改造设备及艺术装饰品采购(项目编号:[******]QC[TP]********)的质疑材料。我单位于2023年4月27日依法组织原谈判组复会。谈判组就质疑函中的问题进行复查,(我单位就相关质疑核查)并答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中标单位黑龙江万润功成商贸有限公司没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应判定公司为无效投标。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质疑。
答复一:1、你公司所提供的质疑佐证材料为2021年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度报告,该报告无法证明2023年度中标单位企业实际税收和社保情况。
2、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问题,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试行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的通知》(黑财规【2022】22 号)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不需要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相关材料,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仅需提供承诺函。经专家组审核,该投标人提供的材料符合投标要求。专家组在复核现场,黑龙江万润功成商贸有限公司提供了2023年缴纳社保票据等相关佐证材料。
问题二:关于中标单位黑龙江万润功成商贸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质疑。
答复二:1、你公司所提供的质疑佐证材料为2022年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度报告,该报告无法证明中标单位企业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造假。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该公司已提供所投产品的小微声明函,评审合格。在后续的质疑答复回函中,该公司同时承诺所提供的小微声明函是真实有效,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题三:投标单位大庆市玖远商贸有限公司根本没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应判定公司无效投标的质疑。
答复三:1、你公司所提供的质疑佐证材料为2022年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度报告,该报告无法证明2023年度中标单位企业实际税收和社保情况。
2、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问题,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试行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的通知》(黑财规【2022】22 号)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不需要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相关材料,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仅需提供承诺函。经专家组审核,该投标人提供的材料符合投标要求。专家组在复核现场,大庆市玖远商贸有限公司提供了2023年缴纳社保票据等相关佐证材料。
综上,谈判组一致意见:质疑不成立,维持原成交结果不变。以上答复为最终答复。
如对该答复不满意,可在我单位发出答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提起投诉。
大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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