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关于内蒙古中冶德邦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关于内蒙古中冶德邦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一、债务人名称:内蒙古中冶德邦置业有限公司
二、所在地:包头市昆都仑区
三、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内蒙古分公司)对债务人持有的债权共计3笔,债权合计3,480,131,732.46元,其中本金 869,000,000.00元,利息631,590,852.77元,罚息 927,049,908.33元,复利 1,041,490,971.36元,违约金 11,000,000.00元(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债权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 | 单位:人民币元 |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罚息 | 复利 | 违约金 | 合计 | 担保情况 |
1 | 内蒙古中冶德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599,000,000.00 | 508,142,875.00 | 799,782,958.33 | 1,005,553,064.17 | 2,912,478,897.50 | 1.抵押:债务人名下位于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南侧,市府东路东的“包头国际金融文化中心”在建工程提供抵押 | |
2 | 220,000,000.00 | 88,148,533.33 | 127,266,950.00 | 35,937,907.19 | 11,000,000.00 | 482,353,390.52 | 1.保证:胡水生 | |
3 | 50,000,000.00 | 35,299,444.44 | 85,299,444.44 | 1.保证:胡水生 | ||||
869,000,000.00 | 631,590,852.77 | 927,049,908.33 | 1,041,490,971.36 | 11,000,000.00 | 3,480,131,732.46 |
四、债务人概况
债务人内蒙古中冶德邦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686******C,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德生,注册资本:*****万,成立日期:2009年5月8日,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17号街坊54号国贸大厦-3A1,登记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材、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地产咨询。登记机关: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目前经营状态为勉强经营。
五、保证人情况
胡水生对上述3笔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抵押物概况
内蒙古中冶德邦置业有限公司拥有的“包头国际金融文化中心”部分在建工程抵押,项目位于包头市钢铁大街与市府东路交汇处,紧邻包头市昆都仑区政府,抵押面积为******.23平方米。业态为A栋公寓、C栋写字楼及商业裙楼。其中抵押A栋公寓面积*****.65平方米;抵押C栋写字楼面积*****.51平方米,商业裙楼面积*****.07平方米。抵押物办理了他项登记,我公司为唯一抵押权人。
七、质押情况
武汉德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中冶德邦置业有限公司26%股权质押,已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八、资产亮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包头国际金融文化中心”位于包头市昆都仑区,地理位置极佳,处于包头市中心,紧邻昆都仑区政府,周边业态齐全,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
九、诉讼及执行情况
内蒙古中冶德邦置业有限公司3笔债权,分公司已全部诉讼,目前均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十、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本次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十一、交易条件:一次性或分期付款。
十二、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4月28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十三、处置方式: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转让或淘宝资产拍卖平台、京东资产拍卖平台竞价转让等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十四、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面对各界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者购买资讯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联系人:朱先生 0471-******* 付先生0471-*******
纪检审计人员:谭先生 联系电话:0471-*******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8号楼
注:1.本公告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长城资产内蒙古分公司的利息、罚金、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和正式发票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
标签: 债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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