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的招标公告
睢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的招标公告
睢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190***** | 项目名称 | 睢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20*****190*****002001; | 标段名称 | 睢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监理;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4月2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5月18日 |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睢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监理< :namespace prefix = "o" /> 招标公告 1、睢宁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建设的睢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已经睢宁县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睢经济发投【2023】6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已落实;现对本项目的监理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江苏匡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 工程地点:睢宁县睢城街道吊桥社区。 3.2 工程规模:对7.1万平方米生活垃圾库区进行封场覆盖和生态修复,主要包括:堆体整形、封场覆盖与生态修复、环库与坡面雨水导排、库底雨污分类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导气系统、库区周边垂直防渗系统、环境监测系统、施工期间除臭系统等。工程造价约 2877.27 万元,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36万元。 3.3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 3.4 要求工期:300日历天(符合施工工期要求,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3.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 4、本招标工程分为一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5.2 拟选派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5.3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不作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在本企业注册。(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 5.4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4.3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 总监理工程师无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超过 5 年的。 (3)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任一职务)。 注: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监理服务。 5.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 投标人自2020 年 5月 1 日(含) 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5.6 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 、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 6.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7000 元整 账户名称: 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八一路支行 银行账号:459*****5334 电话: 0516-******** 6.3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4 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0516-********。 6.5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 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 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 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 09 时 30分; 7.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7.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8、投标截止时间 8.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05 月18日9时30分。 8.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10、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为: A投标人投标报价: 94-96 分 B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4-6 分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http://www.jszb.com.cn/jszb/)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12、其他 11.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3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 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13、招标人:睢宁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 徐州市睢宁县青年路22号 联系人:贾跃 电话:0516-******** 14、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匡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睢宁县睢城街道人民东路301号17幢1-122号 联系人: 任未来项目组长:刘皎 电话:183*****065 江苏匡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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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 睢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监理< :namespace prefix = "o" /> 招标公告 1、睢宁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建设的睢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已经睢宁县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睢经济发投【2023】6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已落实;现对本项目的监理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江苏匡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 工程地点:睢宁县睢城街道吊桥社区。 3.2 工程规模:对7.1万平方米生活垃圾库区进行封场覆盖和生态修复,主要包括:堆体整形、封场覆盖与生态修复、环库与坡面雨水导排、库底雨污分类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导气系统、库区周边垂直防渗系统、环境监测系统、施工期间除臭系统等。工程造价约 2877.27 万元,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36万元。 3.3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 3.4 要求工期:300日历天(符合施工工期要求,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3.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 4、本招标工程分为一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5.2 拟选派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5.3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不作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在本企业注册。(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 5.4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4.3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 总监理工程师无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超过 5 年的。 (3)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任一职务)。 注: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监理服务。 5.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 投标人自2020 年 5月 1 日(含) 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5.6 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 、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 6.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7000 元整 账户名称: 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八一路支行 银行账号:459*****5334 电话: 0516-******** 6.3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4 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0516-********。 6.5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 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 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 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 09 时 30分; 7.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7.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8、投标截止时间 8.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05 月18日9时30分。 8.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10、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为: A投标人投标报价: 94-96 分 B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4-6 分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http://www.jszb.com.cn/jszb/)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12、其他 11.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3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 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13、招标人:睢宁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 徐州市睢宁县青年路22号 联系人:贾跃 电话:0516-******** 14、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匡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睢宁县睢城街道人民东路301号17幢1-122号 联系人: 任未来项目组长:刘皎 电话:183*****065 江苏匡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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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320*****190***** | 项目名称 | 睢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20*****190*****002001; | 标段名称 | 睢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监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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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4月2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5月18日 |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睢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监理< :namespace prefix = "o" /> 招标公告 1、睢宁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建设的睢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已经睢宁县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睢经济发投【2023】6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已落实;现对本项目的监理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江苏匡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 工程地点:睢宁县睢城街道吊桥社区。 3.2 工程规模:对7.1万平方米生活垃圾库区进行封场覆盖和生态修复,主要包括:堆体整形、封场覆盖与生态修复、环库与坡面雨水导排、库底雨污分类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导气系统、库区周边垂直防渗系统、环境监测系统、施工期间除臭系统等。工程造价约 2877.27 万元,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36万元。 3.3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 3.4 要求工期:300日历天(符合施工工期要求,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3.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 4、本招标工程分为一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5.2 拟选派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5.3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不作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在本企业注册。(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 5.4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4.3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 总监理工程师无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超过 5 年的。 (3)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任一职务)。 注: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监理服务。 5.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 投标人自2020 年 5月 1 日(含) 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5.6 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 、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 6.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7000 元整 账户名称: 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八一路支行 银行账号:459*****5334 电话: 0516-******** 6.3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4 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0516-********。 6.5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 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 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 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 09 时 30分; 7.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7.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8、投标截止时间 8.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05 月18日9时30分。 8.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10、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为: A投标人投标报价: 94-96 分 B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4-6 分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http://www.jszb.com.cn/jszb/)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12、其他 11.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3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 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13、招标人:睢宁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 徐州市睢宁县青年路22号 联系人:贾跃 电话:0516-******** 14、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匡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睢宁县睢城街道人民东路301号17幢1-122号 联系人: 任未来项目组长:刘皎 电话:183*****065 江苏匡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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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 睢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监理< :namespace prefix = "o" /> 招标公告 1、睢宁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建设的睢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已经睢宁县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睢经济发投【2023】6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已落实;现对本项目的监理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江苏匡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 工程地点:睢宁县睢城街道吊桥社区。 3.2 工程规模:对7.1万平方米生活垃圾库区进行封场覆盖和生态修复,主要包括:堆体整形、封场覆盖与生态修复、环库与坡面雨水导排、库底雨污分类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导气系统、库区周边垂直防渗系统、环境监测系统、施工期间除臭系统等。工程造价约 2877.27 万元,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36万元。 3.3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 3.4 要求工期:300日历天(符合施工工期要求,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3.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 4、本招标工程分为一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5.2 拟选派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5.3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不作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在本企业注册。(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 5.4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4.3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 总监理工程师无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超过 5 年的。 (3)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任一职务)。 注: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监理服务。 5.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 投标人自2020 年 5月 1 日(含) 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5.6 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 、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 6.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7000 元整 账户名称: 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八一路支行 银行账号:459*****5334 电话: 0516-******** 6.3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4 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0516-********。 6.5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 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 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 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 09 时 30分; 7.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7.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8、投标截止时间 8.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05 月18日9时30分。 8.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10、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为: A投标人投标报价: 94-96 分 B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4-6 分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http://www.jszb.com.cn/jszb/)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12、其他 11.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3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 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13、招标人:睢宁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 徐州市睢宁县青年路22号 联系人:贾跃 电话:0516-******** 14、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匡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睢宁县睢城街道人民东路301号17幢1-122号 联系人: 任未来项目组长:刘皎 电话:183*****065 江苏匡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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