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慧峰(清远)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竞争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慧峰(清远)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竞争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慧峰(清远)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竞争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2023年4月25日,本院经审查裁定受理慧峰(清远)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为选出适任的管理人,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将竞争选任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慧峰公司基本情况

慧峰(清远)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峰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13日,住所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办事处清郊村委会(庙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81******E,法定代表人是文树均,注册资本为*****万港元,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普通商住楼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业务(不含限制、禁止类项目)。慧峰公司所属飞来湖壹号花园项目由其于2013年4月开发建设,现由于资金断裂及被诉讼查封,导致未能竣工验收。初步统计,慧峰公司已拖欠债务本金3.5亿余元(以最终申报结果为准)。

二、竞选条件

(一)申报机构应为编入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机构管理人,且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二)申报机构应具有近五年成功处置烂尾楼盘的工作经验,且此前类似案件负责人及主要成员仍在该机构中执业。

三、报名方式及材料

申报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九份及电子版)及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等,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从业人员人数、姓名、资历(附资质证书)、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二)中介机构及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人员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承办的案件获评市级、省级、最高院、国家部委等典型案例的情况;

(三)中介机构拟定的本案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工作计划、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四)中介机构参与本案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五)中介机构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情况;

(六)中介机构在本案中的报酬方案;

(七)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已经办结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清单和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名单、数量及进程(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止);

(八)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本院有关执业回避的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书面声明;

(九)评分表自评及其证明材料(评分表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

申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3年5月 10日。

五、评审方式

本次评审以在本院举行评审委员会会议的形式进行,设面试环节(时间待定)。对参选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采取投票方式,按照评审委员会成员一人一票进行投票比选。获得评审委员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票数,且获得票数最多的社会中介机构为被选任的管理人,次高得票者为备选管理人。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回避要求。中介机构具备法定回避情形未主动申请回避仍然报名参与竞争的,经查证属实后取消其在本辖区一年内参加管理人指定的资格,并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二)参与竞争的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少于三家的,将转为随机方式指定管理人。

(三)中介机构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本次竞争选任资格;情节严重的,本院将进一步追究相应责任。

七、报名地点与联系人

报名地点: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兆松

联系电话:0763-*******

电子邮箱:*********@qq.com">*********@qq.com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8日

慧峰(清远)房地产有限公司

竞争选任管理人评分细则

按下列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

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自评得分

一、专业水平

20分

1. 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破产法专业文章的,每篇计5分。(0-10分)提供证明文件。

2.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或清算组成员的破产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的,每件计5分;入选各省级法院典型案例的,每件计3分。(0-10分)

同一案例不重复计分,按最高者计分。提供证明文件。

二、从业经验

10分

3.2020-2023年,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或清算组成员办结的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超过30件的,计10分;30件以下20件以上的计5分;低于20件的计1分。(0-10分)提供证明文件。

三、履职能力(第4-6项每个案件只能申报一次,不重复计分)

60分

4.2018-2022年结案的,中介机构担任过烂尾楼盘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或清算组成员的,具有组织楼盘恢复施工、竣工验收经验的,每件计3分。提供证明文件。(0-24分)

5.2018-2022年结案的,中介机构担任过烂尾楼盘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或者清算组成员,且重整计划已经法院批准的,每件计5分。

提供证明文件。(0-20分)

6.2018-2022年结案的,担任过其他类型企业重整案件管理人或清算组成员,且重整计划已经法院批准的,每件计2分。

提供证明文件。(0-6分)

7.承诺在清远派驻固定办案团队或能与清远本地机构管理人合作的。(0-10分)提供证明文件。

四、履职方案

10分

8.履职工作方案紧密结合烂尾楼盘状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且有合理报价方案。(0-10分)提供证明文件。

五、减分情形

_

9.处置重大事件不当,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减10分。

六、取消资格情形

_

10.2020-2022年期间,中介机构存在下列情形的,本院可直接取消其参加竞争选任资格。

(1)办理案件过程中违反法律程序,影响案件进程的;

(2)财产管理不善,造成破产财产及会计凭证等毁损灭失的;

(3)在办案过程中牟取个人私利或滥用破产程序、存在明显不合理支出的;

(4)拒不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监督的;

(5)被调查或控告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

1.中介机构根据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自评,随报名材料一并提交。申报材料按照自评表的顺位装订并标注页码。

2.中介机构应当保证自评以及提供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作假,直接取消其竞争选任资格。

3.评审委员会根据中介机构提交的证明文件,评出各项得分。

标签: 破产清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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