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人工造林施工招标公告
2014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人工造林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2014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人工造林项目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
DHJB-2015-015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张发改审批招核【2015】060号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
所属地区:
张家口
招标内容:
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2014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人工造林项目已由张林造【2015】203号文件批准建设,现招标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招标条件,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林业局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工程施工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编号:DHJB-2015-015
1.2工程名称: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2014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人工造林项目
1.3建设单位: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林业局
1.4建设总规模:1000亩。
1.5建设地点:塞北管理区东大门管理处三羊点沟两侧。
1.6工程投资:总造价约为40万元。
1.7招标范围: 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2014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人工造林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1.8标段划分:2014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人工造林项目。
1.9工期要求:计划2015年10月10日开工,2015年11月30日竣工。
1.10付款方式:合同期三年,分年度验收,分年度付款,第一年验收合格后付40%;第二年验收合格后付30%;第三年验收合格后付30%。验收不合格,不支付工程款项。
1.11成活率:第一年成活率不低于75%;第二年成活率不低于75%;第三年成活率不低于70%。
1.12质量要求:合格。
1.13工程量要求:工程量按实际造林株数计算。
二、投标人资格和条件
2.1具备企业法人经营资格,城市园林绿化或造林绿化资质(叁级及以上),并具有组织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2.2潜在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具有工程绿化内容,具备绿化业绩或造林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接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受第一名企业报名投标;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三、报名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潜在投标人须于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11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投标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结果告知函原件、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或造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单位法人参加报名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不用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招标代理处报名。
3.2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址:潜在投标人报名后须于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11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西苑路19号(金鑫大厦507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3.3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3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4.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京北分公司
业主单位名称:
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林业局
联系人:
薛非
地址:
张家口市涿鹿县轩辕西路三祖广场北古郡集团三楼
邮编:
075600
电话:
****-********221
传真:
****-*******
电子邮件:
dahuainc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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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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