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公务车定点保险采购效益显著
兴隆县公务车定点保险采购效益显著
兴隆县公务车保险定点采购效益显著
兴隆县政府采购中心,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公务车管理,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进行统一投保定点采购。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政府采购中心首先夯实基础工作,从6月起向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发出关于公务车必须参加政府采购统一投保的通知,并提出具体要求。7月份采购中心根据县委办核定的各单位车辆编制数与各单位上报的车辆统一保险登记表,逐一进行核实,确保投保单位做到不少报、不漏报,做到报表数与编制数相符合。其次把好保险公司准入关。政府采购中心对参加竞标的保险公司进行全方位严格考核,对存在服务质量差、出现场不迅速、理赔不及时、客户反映问题多的保险公司,预以取消其定点单位资格。经过严格考核,最终确定“人保财产保险公司”、“太保财产保险公司”为2010年度兴隆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保险定点单位,保险费用由736199元降至529640元,节约财政资金206559元,节约率为30%,效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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