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关于校内使用无人机登记报备的通知

【行政部门】关于校内使用无人机登记报备的通知


学校各机构:

接属地公安机关的通知,为加强校园无人机的使用管理,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草案)》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备案

各机构、教职工及第三方服务人员在校内使用无人机,统一到安全稳定工作处登记报备;各系负责统计所属学生持有无人机情况,填写《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校内使用无人机统计表》,报送至安全稳定工作处。以上信息由安全稳定工作处汇总后,到海宁路派出所集中备案。

二、加强管理

凡是使用无人机的师生应主动报备,未登记备案的无人机不得在校内使用。使用无人机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飞行前的安全性评估和可行性论证,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联系人:高老师

地址:定海神针1层办公室

电话:*******150*****302

邮箱:********@qq.com

附件:《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校内使用无人机统计表》

安全稳定工作处

2023年4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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