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管理局2015年道路车辆清移服务招标公告
公安交通管理局2015年道路车辆清移服务招标公告
区域 | 设置工作站点的最低数量(个) | 最低数量的依据说明 | ||
市内六区 | 和平区 | 1 | 6 | 每区设置至少1个工作站点服务本区 |
河西区 | 1 | |||
河东区 | 1 | |||
河北区 | 1 | |||
红桥区 | 1 | |||
南开区 | 1 | |||
环城四区 | 东丽区 | 2 | 8 | 每区在设置至少1个工作站点服务本区的基础上,再增加设置至少1个工作站点,向内兼顾市内六区,向外兼顾滨海新区、两区三县和高速公路 |
津南区 | 2 | |||
西青区 | 2 | |||
北辰区 | 2 | |||
滨海新区 | 塘沽区 | 1 | 3 | 每区设置至少1个工作站点服务本区 |
汉沽区 | 1 | |||
大港区 | 1 | |||
两区三县 | 5 | 合理设置至少5个工作站点服务本区域 | ||
总计 | 22 |
(二)作业车辆要求: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自2014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外埠车牌的机动车按照不同时间段在天津市部分道路通行受到限制。因此,为保证道路车辆清移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转,项目供应商在项目中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均要求注册登记天津市机动车号牌。其中对部分作业车辆种类数量的基本需求见下表:
序号 | 作业车辆种类 | 车辆主要功能和用途特点 | 最低数量(辆) | 最低自有数量(辆) | 最低数量的依据说明 |
1 | 中型专项作业车(清障车) 行业内俗称:中型拖吊型清障车 | 具有托举装置(如:托臂、托架)、起吊装置(吊臂、吊钩)和绞盘等,主要用于拖移中型、小型车辆 | 37 | 32 | 市内六区内25个交警大队伴随勤务,每个交警大队配备1辆,共25辆;环城四区每区1辆,共4辆;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每区1辆,共3辆;两区三县共5辆;合计37辆。 |
2 | 中型专项作业车(清障车) 行业内俗称:中型平板型清障车 | 具有托举装置(如:托臂、托架)、装载平板和绞盘等,主要用于拖移小型车辆,并且一次最多可以同时拖移2辆 | 37 | 32 | 市内六区内25个交警大队伴随勤务,每个交警大队配备1辆,共25辆;环城四区每区1辆,共4辆;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每区1辆,共3辆;两区三县共5辆;合计37辆。 |
3 | 重型专项作业车(清障车) 行业内俗称:重型拖吊型清障车 | 具有托举装置(如:托臂、托架)、起吊装置(吊臂、吊钩)和绞盘等,主要用于拖移大型车辆 | 18 | 16 | 22个工作站点中,市内六区6个工作站点一共配备2辆,其他16个工作站点,每个工作站点配备1辆,共18辆。 |
4 | 小型客车 (调度车) | 任务中执行调度 | 22 | 19 | 22个工作站点,每个工作站点配备1辆,共22辆。 |
总计 | 114 | 99 |
(三)服务人员要求:
因为要求项目供应商在项目中提供的车辆总共不少于114辆,所以要求在项目中配备的道路车辆清移服务人员(专职)不少于206人(服务人员按照每辆清障车2名配备,其中符合要求的驾驶人员至少有1名,每辆调度车配备1名服务人员),其中要求具有准驾车型为A2(可驾驶牵引车)机动车驾驶证的服务人员不少于138人(按照清障车最低要求数量92辆的1.5倍配备准驾车型为A2的机动车驾驶人员)。
4.采购项目说明:
为规范天津市中心城区静态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由于该道路车辆清移服务项目具有如下特点(以交通安保警卫任务为例):一是全市区域工作站点要求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具体任务不能打散或分段执行,需要满足接力连贯的工作格局,因此项目供应商必须具备分布广泛且布局合理的工作站点;二是项目供应商不但要履行常规的道路车辆救援清移职责,还要肩负应对恶劣天气和突发事件的重任,因此项目供应商必须具备充足的专业车辆设备和过硬有素的工作人员队伍。三是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唯一性的要求。
6.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项目唯一供应商名称:天津市救援拖运有限公司
项目唯一供应商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梨园头梨双公路1号
7.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业人员具体论证意见:经过对本市道路车辆清移服务项目工作特点和硬件需求进行分析研究,考虑到车辆救援清移服务任务的全盘统一性和突发应急性,认为该项目的供应商应具有相应规模,能够提供相应数量的工作站点、作业车辆和服务人员满足任务需要。结合8月10日该项目在市政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的废标情况,经过对当日投标人天津市救援拖运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认为该公司能够满足该项目的具体需求,具有唯一性特点。
专业人员姓名:王维刚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天津市赛英工程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人员职称:高级工程师
8.公示的期限:2015年9月8日至9月14日
9.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
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马弘刚 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8号 ********
李天斌 天津市河西区尖山路18号 130*****46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综合部,********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转采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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