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乳业常温事业部巴盟圣牧工厂、巴盟工厂工程审计项目询比价信息公告

蒙牛乳业常温事业部巴盟圣牧工厂、巴盟工厂工程审计项目询比价信息公告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温事业部巴盟圣牧工厂财务处就巴盟圣牧工厂、巴盟工厂工程审计项目进行公开询比价,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MNCGJH-********-0031

二、项目名称:巴盟圣牧工厂、巴盟工厂工程审计项目

三、项目概况:

巴盟圣牧工厂、巴盟工厂送审的各类土建、vi、绿化、不锈钢、工艺器具、防水、防腐工程等进行工程造价咨询及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资格要求:

1、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需包含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财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等相关资质,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2、竞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投资、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价项目;法定代表人参股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竞争。

4、本次询比价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

5、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执行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竞争;

五、报名须知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开户行许可证;

2、能开具专用发票的资格,提供发票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如果法定代表人报名,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如果授权委托人报名,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另外需提供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近一年社保缴纳的证明文件;

4、近一年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

5、数据保密协议(附件2);

6、竞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失信人员黑名单;

7、企业最近1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缴纳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如下)送到liyan31@mengniu.cn电子邮箱进行审查(过期发送不予受理),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邮件内容写清楚报名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价单文件。

以上报名资料需在提交电子版资质文件同时,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邮寄(纸质资料发快递)至报名联系人处,作为资格审查材料(以上内容必须清晰、易辨认,否则将被视为没有提供有效证件)一式两份;在提供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时将快递单据原件扫描件一并提供。

资料邮寄地址信息:内蒙古蒙牛圣牧高科奶业有限公司 李艳 158*****188

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竞争资格。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23 年 5月4日9时至 2023 年 5月6日 17 时止;

2、资格预审时间: 2023 年 5月 4日9时至 2023 年 5月6日 17 时止;

3、询价单发放时间:资格预审合格后于 2023 年 5月 8日至2023年 5月8日发放询价单。

4、比价时间: 2023 年 5月 11日 10 时;

七、询比价地点:内蒙古蒙牛圣牧高科奶业有限公司 (以发出的询价单为准)

八、发布媒体: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

蒙牛内部OA平台

九、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方:内蒙古蒙牛圣牧高科奶业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联系人:李艳联系方式:158*****188

十、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 薛海燕 联系方式:150*****008

附件:1.潜在竞价单位报名提供信息表

2.数据保密协议

采购方:内蒙古蒙牛圣牧高科奶业有限公司

2023年 4月28日

附件1:

潜在竞价单位报名提供信息表


序号

潜在竞价单位名称

标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附件2: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内蒙古蒙牛圣牧高科奶业有限公司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说明:签署主体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内蒙古呼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时,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2种方式解决;其他主体签署时应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呼和浩特

标签: 工程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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