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道路管理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某部道路管理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道路管理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某部
行政区域大连市公告时间2023年04月28日17:13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网上申领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5月04日至2023年05月09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1:00下午:14: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2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工
项目联系电话0411-********
采购单位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大连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于工 0411-********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于工 155*****664

项目概况

道路管理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申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JK23-W3012

项目名称:道路管理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项目及品种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地点

1

路牌标识

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10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

大连

禁行、限速标识

35

平面导视图

2

停车场标识

4

说明

1.应谈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应谈人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应谈人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应谈人报价中应包含运输费、安装费等与此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甲方不再支付最终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港澳台及非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应谈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信用辽宁”、“信用大连”、“天眼查”、“企查查”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五)应谈人须提供近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六)响应方须提供最近一年内(谈判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的应谈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七)委托代理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具有劳动合同及最近半年任意3个月以上(谈判时间截至前)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不需要缴纳的应谈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八)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没有受到军队采购和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处罚记录或列入黑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九)应谈人应当具有投标货物经营资格、经营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和转包。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十一)本项目特定资质:1.必须是专营或主营图文制作业务或广告业务,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制作工厂(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工厂具体地址,须现场考察中标单位工厂);2.需提供近三年内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谈判时携带原件备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04日至2023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申领

方式:采取网上发售方式。应谈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qq.com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授权委托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本年度在本单位最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以上(谈判时间截止前)缴纳的社保证明明细、劳务合同复印件(登记人为法人代表可不提供,登记人为股东的提供公司章程)。

7. 最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谈判时间截止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资料。

8.须提供近一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9.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10.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11.未被“信用中国”、“信用辽宁”、“信用大连”、“企查查”、“天眼查”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并附查询截图;

12.本项目特定资质:

1.必须是专营或主营图文制作业务或广告业务,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制作工厂(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工厂具体地址,须现场考察中标单位工厂);

2.需提供近三年内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谈判时携带原件备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辽宁大连        

联系方式:于工 04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于工 155*****6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工

电 话:  041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道路管理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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